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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月就到2021年了!

2020年在疫情来袭+经济下行+税收优惠不断的大形势下,不论是税收征管,还是税收稽查,中国税收管理重新站在了一个高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不断更新完善,在减税降费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变得更复杂

随着“金税四期”工程启动,大数据控税及信息化管理日渐完善,加上企业业务多样化的操作,商业模式的层出不穷和企业内部管理的综合性,新一轮的税务稽查势在必行!而年底关账之前,如果能够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将能很好地化解所面临的很多税务风险

一般企业在年底关账前的流程,都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关账时间;
2、 通知企业内各部门关账时间;
3、 关账后,相应的财务权限也同时关闭;
4、 安排资产盘点工作;
5、 安排往来账的核对工作;
6、 下一年度的预算工作;
7、 检查账本中各类成本、费用发票是否合法、合规;
8、 为明年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准备。

年底关账前,有哪些你必须知道的财税风险排查和应对技巧

一、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排查

● 核对财务报表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企业申报表的收入是否一致;

● 核对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与年度所得税利润总额是否一致;

● 核对财务报表年度数据是否与申报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二、财税基本逻辑排查

● 实物资产不允许出现负数,如: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 往来账核对,是否存在多头挂账、往来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通过电子函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对账;

● 投资类科目损失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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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负风险排查

1、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利润率与行业相比是否过高或过低。

● 收入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情况;

● 成本和费用的变动幅度是否过大,是否存在大量暂估入库,是否计提了大量迟迟没有发票的费用;

● 库存是否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得附近呈周期性波动,税局的金三系统会根据企业的销售数据与采购数据的进行配比分析并形成电子底账来分析企业库存是否存在异常。

如何核查收入?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① 哪些业务需视同销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 用于交际应酬;

(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 用于股息分配;

(5) 用于对外捐赠;

(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销售收入的确认(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② 买一赠一等组合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③ 预收跨年度租金,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1、月"应纳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往来款数据分析

● 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 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

● 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一般来说,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比如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往来款方面,又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呢?

① 自查账面上是否有股东个人大量借款

许多企业存在股东借款情形,而且挂账时间不止一年以上,甚至三五年之久,但并没有用于任何公司的生产经营。

按照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会计应及时告知个人股东,尽量在年底还清借款,如有必要,年后再重新借款。

② 自查账面上是否存在员工个人超期借款

企业可以借款给员工个人,清查时需分清是个人借款,还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例如备用金)。

如果属于个人借款,员工超期未归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出差向公司借了备用金,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备用金用过后要及时报销或归还。

③自查账面上是否存在大量“其他应付款”

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同样会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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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税负率是否过高或过低、忽高忽低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例如:某市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利用征管系统进行涉税信息分析时发现,甲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为0.38%,与同行业平均税负2%相比差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当年不存在大量购进固定资产等造成进项过多的特殊情况下,企业成本多列支的嫌疑就很大。

4、成本费用扣除类—限额费用的扣除规定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房地产企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③电信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④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当然,年终关账前,企业需要关注绝对不只是在这里提及的内容,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能力防范和排除自身风险、降低企业年终关账过程中的涉税风险,那么您可以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团队帮助您做好今年的财税风险排查和明年的税务安排,同时也可提高企业整体风险敏感度加强经营业务涉税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