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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孙婷

来源丨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转载已获授权)

孙婷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关于一体化的讨论,从来都没有停止,也从来都没有定论。有人说,必须是利益共同体,才是一体化;有人说,执行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就是一体化;还有人说,实现分工和协作的,才叫一体化;更有人说,去掉案件和客户对特定律师的依附关系,而统统归属于律所,就叫一体化……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一体化听起来很美,看起来很神,几乎是人人心向往之的理想国度。

好的事物必出有因,一体化为人所津津乐道,究竟为何?由此不免追问,一体化是具体可见的状态吗?一体化是否有固定模式?一体化有何评判标准?一体化是律所发展的终极目标吗?律所一体化就能做强做大吗?……追本溯源,我们发现回归到了一个本源问题上来,律所为什么要做一体化?

带着这个疑问,让我们回望朴素的初心。愚以为,一体化从本质上讲是方法、是路径,而非结果和目的。如果把一体化作为一种具像的存在去刻意构建和实现,未见得能开花结果,更丧失了一体化建设的意义。这样的理解或许有失偏颇,但无妨以此一家之言,作为切入点引发共同的思考。

01

律所一体化建设的目标效能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21世纪的管理挑战》一书中谈到“管理存在的目的是帮助组织取得成效,出发点应该是预期的成效,责任是协调组织的资源取得这些成效,并帮助组织在组织外取得成效。”

那么,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或生产方式来看,通过一体化建设可以帮助律所取得哪些成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我们一体化建设的初心。—— 简单梳理,主要有人、事、钱、所四个主要元素。这么讲,好像简单粗暴。然大道至简,开办律所、经营律所、发展律所,总离不开在这四个方面下工夫、动脑筯,以提升和达到一定的目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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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解放机构中人的生产力。为其赋能、助其产能、使其释能。来比较看看,传统单打独斗的、以律师个体为单元的执业模式,使生产力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对此执业状态的“颠覆”已成为行业共识。没有完美的个人,能力再强的律师也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升级的法律服务需求。无论从时间、精力、能力和专业上,都需要与人合作、齐力共嬴。基于这样的朴素逻辑,通过一体化建设和具体方法的实施,可以解放律师的生产力,是为效能之一。

—— 即提升业务和事务的专业度。专业化虽是老生常谈,然不夸张地讲,除却定位清晰、果断舍弃、只做某一专业领域的精品化律所和律师外,敢说自身实现了专业化的律所和律师还不为多见。究其根本,专业化是谋艺,什么业务都做是谋食,两者之间摆着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生存和利益。一体化建设期求找寻一种良性机制,使律师能在不损失即得利益,或者不出现大的收入落差的同时,能够去专注于专业深耕,是为效能之二。

—— 即现实的利益分配。如果说价值观是律所的精神核心,分配就是物质核心。一家律所的利益分配能否兼具公平性和激励性,且能留存一定的公共积累用于机构长远发展,是吸引合伙人和律师加盟的极其重要的元素。所谓公平,是就评价维度而言;所谓激励,具有价值导向意义;所谓积累,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体现机构沉淀的文化和愿景。如何摆平这方方面面,是一体化建设追求的效能之三。

—— 即增强律所的聚合力、吸引人才的能力,塑造可传承的品牌。纵观我国第一代律所,真正完成代际传承的也并不多,两代人在能力、利益、格局、心胸、发展理念上普遍存在着不能无缝对接的焦虑。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也是在前进征途中找寻同行伙伴的过程,不断地淘漉、锤炼和彼此识别,令事业和品牌得以传承,是为目标效能之四。

综上,一体化建设是围绕初心、实现初心的方法和路径,目的和意义在于实现目标效能。

02

律政运营能为一体化做什么?

沿着上述思路,我们来找寻落地的方法。律所之事,从内容上可以简单划分为两大块,即业务和事务。下面着重谈谈通过运营手段,如何直接做好事务,间接推动业务,助力律所一体化发展。

我们梳理了律政运营的功能内涵和进阶路径。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行政辅助为律师减压,定义了初级阶段的律所行政。主要有日常办公、收发文件、前台接待、财务会计等事务性工作,与企业、公司并无明显差异,律所特性并不明显。该阶段的管理,也大多体现了主任的经验管理。

职能整合随着律所发展,行政服务的内容增加、事务增多,律所行政开始内部整合,设立分工、细分职能,显化为分门别类的岗位和部门。基于律所需求,开始显现出一些行业特色,比如对当事人咨询的接待,对案件的收立等。

制度发力接下来,在律所内部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流程,遵循规则持续发力,由此进入了制度管理的层面,运营的概念开始萌生,但此时仍是内向型的治理,还没有与外部建立较好的连接。

参与业务随着法律服务市场更加细分,所内团队作业方式创新,客户需求更加个性化、差异化,法律产品雨后春笋般涌现,行政工作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业务中,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专业品牌宣传、市场活动、招投标工作等。此时,外部连接加强,律政色彩越来越浓,进入到与律师合作产能。这个阶段可以理解为,开始了目标管理。

服务升级与前述第一次整合不同,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律政运营,开始着眼于业务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创造,从无形走向有形,从内控提升为可复制、可输出。

机构经营从局部到整体,从团队到律所,这个阶段战略思维、经营思维更为加强,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开始谋划发展布部、组织治理和机构盈利,运营管理的核心也着重于参与决策研究。

价值输出打破律所边界,打破非律师职业壁垒,打通线上线下交互的服务模式,律政运营形成自身的文化价值体系,以更为明确的独立性存在,能以专业、文化、品牌服务于律所,甚至更广阔的市场。

在此路径之下,我们可以看到,律政运营的管理内涵在发生变化,自身建设在不断升级,对律所一体化建设的作用也在持续增强。可以说,律政运营服务的内涵越多、范围越广、深度越强,律所的一体化程度就越高。简言之,就是律所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客户和社会公众面前的效果越发明显。

在 一文中,我们曾经详细阐述过律所作为一个机构和组织,治理模式的几大阶段。谈一体化,同样离不开这个话题。

03

以运营思维看一体化建设之“特别感言”

前述表明,真实看重一体化的效能远比追寻状态和结果更重要,同时做好律政运营可以有效推助一体化更好地实践和发展。在此亲历过程中,不免有一些特别的感受和体悟,亦以此文略表一二:

目标和路线的一致性这个感悟源于对战略和战术、方向和方法的思考。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律所管理者决策和举措的发心是积极良好的,然而在经营管理实践中遇到不协调、不适感的时候,往往容易掉入主观、直觉的陷阱,从而孤立、片面地做出对某一客观问题的解决方案,正是人们常说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这种模式,不可说管理者不用心,也不可说结果都完全不好。但因其“分解动作”丧失了与整体发展目标的关联性、连贯性,从而使得偶然因素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因此,摆平了这个,那边又出问题,解决了前,顾不了后,最后越来越吃力,更失掉了思路和章法,还会令人感到不稳定和朝今夕改。

价值理念和实践作为的一致性延续上一点,这里需要强调对价值观的理解。经常听到很多人谈价值观,颇成体系也颇有心得。笔者在此想说,价值观绝不是空口号,更不是写在纸面上的宣传语。价值观应当是一个集体的基本共识和共同奉行的行为准则,是一个机构统一的价值取向。律所一体化的根基,正是价值观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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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价值观很虚,其实不然。价值观作为机构整体和个体行为思想的标准,需要分解组合形成完整的价值体系,同时对应实实在在的考核。管理者、合伙人、律师和员工的修养、人品,一言一行,处处都在践行着价值观。价值观的考核要做实,是不能突破和逾越的底线。言行一致、行胜于言,一个机构中这样的人多了,机构就有了灵魂。这不仅是一个理念修行的问题,也是律所一体化不可或缺的因素。

坚信品牌的力量律所一体化建设有助于打造组织的平台合力,强化可传承的品牌。中国律所一直有一个困惑的焦点,就是当创始人老去,品牌能否延续的问题。而真正有价值的组织,是当去掉强烈的个人化之后,依然可以有条不紊地运行,还能够将机构的价值观和灵性一代一代接力下去,将资源和文化沉淀下来,并不断创新发展。律师个体越来越模糊,律所品牌越来清晰。最理想的状态,不是律所留不住人、离不开人,而是人离不开所,产生心理归依。

持续稳定的运营与许多律所人力资源负责人聊天,有一个共同感慨,铁打的律所,流水的律师,稳定的行政。忆起2018在新加坡律所研学的经历,那里的合伙人、律师大都是在一家律所供职终生,长达二、三十年。这在我国似乎无法想像,大部分的律师执业生涯中都经历过转所。然而,律所目标愿景的延续、文化的传承和品牌的铸造,都依赖于持续稳定的运营。从相当程度上讲,这是律所最易把握、最可预期,同时也是最有温度的部分。

让“执业机构”成为真正的“组织”我国《律师法》将律师事务所定义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客观、简洁、清晰。然如图所示,数代律政人为之努力的,绝不仅仅是一个执业的主体,而是人的聚合,能够彼此连结、相互合作,更能相互信任、长久合伙。一起做事儿,也一起成事儿,像齿轮一样彼此咬合、相互给力,让执业机构变得更有粘性、更有温度、更有底蕴。或许,这才是一体化的真正意义所在。

04

结 语

絮絮数语,一家之言,或许正确,或许谬误。以为欣慰的,是我们一步一步在逐个领域去渐渐联结和趋为一体。以案件管理为例,从统一收案,到统一分案,到按专业化统一分案,到在利益捆绑下按专业化统一分案,到案与不案仍然利益捆绑,到每一个人的价值得到系统性、综合性的肯定和评价,再到理念的高度契合……仅此一隅足见,漫长过程中彼此建立的共同认知、不断契合的共同理想、决意同行到老的伙伴,才最珍贵。

路虽漫长,仍可为、仍可期。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