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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 通讯员侯文胜)11月24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人员。

10月26日15时15分许,河南籍驾驶员于某新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同泉路平旺货栈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吹气式警用酒驾测试仪检测,于某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随后,经网上查询,于某新于2014年3月26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驾驶者于某新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交警支队五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人们会出现困倦、打磕睡的情况,这些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