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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持续发酵,虽然“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仍然相持不下,但就逐步显露出的迹象来看,貌似“老人家属”越来越被动,而“水果摊主”可谓岿然不动。与此同时,公证处方面已经作出回应,强调公证员与老人进行过多次交谈,也就是在反复确认过老人的意愿后才办理的公证,并表明老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行为能力没出问题。

与此同时,“水果摊主”和“老人家属”在媒体的见证下“正式见面”,透过媒体的镜头,在基本的争执中,“老人家属”虽然言语上咄咄逼人,但因为在照顾老人上没有“水果摊主”付出的多,还是显得底气不足。毕竟就歇斯底里的追问中,除却能看到道德上的强词夺理,丝毫看不到对“陌生人”的感谢。

尤其是这三个“质问”,着实值得细品。其一,我们的家属是不是对我哥哥是冷漠的;其二,我只要公道,我不要东西;其三,你住进来以后,我们来不成,老人排斥我们。而“水果摊主”只说了两个方面的事实:其一,你们所有亲戚加在一起,没有我待在医院陪老人的时间多;其二,我住进来以后,你们没来过。

说实话,“老人家属”的质问已经属于胡搅蛮差,一方面自己没有底气,一方面好像跟老人也没什么关系,完全是在凭借“亲缘关系”那点勾连说事儿。要知道,冷漠不冷漠“人在做,天在看”,没什么好强调的,至于“你住进来以后,我们来不成,老人排斥我们”的说法,更是让人感到可悲。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真要是在乎老人的死活,瞒着老人不时地来“送吃送喝”总还是可以的。可惜的是,这些非但没做,还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于“水果摊主”,这着实让人感到不可理喻。另外,一句“我只要公道,我不要东西”的说法,看似高风亮节,却难掩私心浓重的嘴脸。

不过,较为戏剧化的是,老人的近况确实有些“老年痴呆”的迹象,有的事情清楚,有的事情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老人家属”所提供的几年前的“老年痴呆”诊断书,公证处所说的“行为能力没出问题”,以及“水果摊主”强调“最近才出现的状况”,到底哪一个是真相,确实值得玩味。

目前来讲,在很大程度上,“老人家属”是比较被动的,这不仅包括房产继承权能不能拿回,还包括能不能全身而退。因为在普遍的舆论呼声里,都觉得他(她)们是为房产而来,要不然怎么会这个时候跳出来。所以,就算他(她)们真的“只要公道,不要东西”,好像也说不清了。

所以,就“老人家属”来讲,接下来的路,也只能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可是真要是那样,就更难收场。所以留在“老人家属”面前也就两条路可选:其一,与“水果摊主”和解,让老人安享晚年,其乐融融;其二,死磕到底,争夺老人抚养权,顺便拿回房产。

这两条路怎么选,不仅会决定老人的晚年命运,也会影响“意定监护”的全面探索。说实话,我们真希望老人家属能放下一切,只做监督“水果摊主”的角色就好,直到老人走完最后一段路,也可留下一段美谈。所以,就看“老人家属”想要的“公道”到底是什么?

另外,我们既要敬畏亲缘关系的存在,也要敬畏个人意愿的选择,只有如此,当事老人才能真正意义上安享晚年。要不然争来争去,老人终将死不瞑目。事实上,有关“意定监护”的问题,在很多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它属于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中,保障个人权益的必要补充,尤其对于“孤寡老人”来讲,这将是必走之路。

但普遍来看,国内的“意定监护”认知还是比较弱的,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这回事儿。所以,在最初的事件定性上,认为老人可能被“水果摊主”蛊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老人家属出现后,似乎这些疑虑也在被逐步打消,因为从既定的事实来看,确实老人家属没有起到对老人很好的照顾作用,以至于水果摊主能“乘虚而入”。

不少人强调,“水果摊主”会不会在拿到“意定监护”委托书后,对老人采取“迫害”,以便尽快拿到房产。可事实上,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水果摊主”并没有。并且作为一个聪明人来讲肯定不会。毕竟300万元的房产摆在那里,而且老人的时限也不会太久,真的没那个必要。尤其,这件事情被传播开来后,更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与此同时,在对“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的评价上,走向极端其实是可预料的。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对老人好怎么来。很多时候,亲缘关系会自带仁爱之心,但也存在不孝之心,而对于陌路之人来讲,虽然非亲非故,但是在法理的框架下,不见得就不能成就“美美与共”。

说实话,真要是比起谁靠谱来讲,亲缘关系的松散,可能真的不如法理框架更有保障。很多时候,道德的约束力,只有当事者愿意承认才行,否则就会滑向不道德的序列,真要是那样,外人也只会看笑话,才不会真的去管老人的死活。

所以,先不说别的,就凭“水果摊主”这些年来对老人无微不至地照顾,那些极端的质疑声就该闭嘴。因为,在探讨这件事的是非时,主要的考量标准就是老人过得好不好,而非老人家属能不能拿到房产,只要搞清楚这些问题,似乎才能进入可以对话的空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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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给水果摊摊主 摊主:我心安理得

11月25日,有记者在小区内见到了王老伯以及照顾他的水果摊摊主小游。小游说,自己赡养了王老伯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

他向记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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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王老伯,其独子于2017年病逝,但自己本人有六个姐妹,在三年前,老人选择了小区周边的水果摊主让其住进了家中照顾自己。

11月24日,老人家属表示,他们也是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

三年前,王老伯生病由家属们送医并照顾,当时医院诊断老人有阿尔兹海默症。

出院时,摊主在家属之前接走老人,家属再登门时被老人骂了出来,家属称老人当时已有些糊涂,总怀疑家属惦记老人财产,而这完全是老人自己想象。

对此,老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老人在今年当月(11月)还在小区里迷路,当时老人大小便失禁,且没有穿裤子。

另外,王老伯家属也出具了当时老人生病时前去探望的照片,以证明她们对老人有过关心,并非置之不理。

他们家庭群的部分聊天记录也被晒出,可以看出他们对老人病情的重视。

因此,王老伯的家人非常担心老人所作出的这份“意定监护”是否能得到妥善执行。

他们认为这些钱财给陌生摊主他们并没有打扰和骚扰过他们,但是赠与房子这件事,他们并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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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作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

5.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