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严谨的“考据派”,我不得不说,李自成炖福王,纯属野史杜撰,当不得真。福王应该只是被用一般方法处死了而已,只不过他的死确实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福王本名朱常洵,万历皇帝朱翊钧第三子,是万历最宠爱的郑贵妃所生。

爱屋及乌的万历本想立朱常洵为太子,长子朱常洛因是宫女所生,素来不受父亲喜爱,但是按照“立嫡以长”的原则,皇后没有生育,皇太子之位就应该是长子朱常洛的。

万历老大不情愿,与朝臣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国本之争”。最终不得不妥协,封朱常洛为太子,朱常洵为福王。

但是,万历实在太喜欢朱常洵,即使名分已定,还是不愿意让他像正常藩王那样一成年就到封地居住,而是一直留在京城陪伴自己。

期间,闹出多次易储风波,传言郑贵妃要谋害太子,这才促成了万历最后为平息群臣的非议,不得不让30岁的福王到洛阳封地就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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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明朝历史的人都知道,因为当年明成祖朱棣就是藩王造反夺了天下,所以后来明朝对藩王的看管都特别严格,就藩基本等于软禁。藩王们要受到地方官的严格监视,根本没有自由。

可是我们这位福王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万历皇帝对他的喜爱,赏赐了他四万顷良田,河南的地不够,就从邻省划拨,所以福王的封地其实是“跨省”的,这位爷的自由也不受太大限制,而他的王府官员们更是借视察田地为由到各省骚扰官民。

不仅如此,福王还贪得无厌,向父亲先后讨要了川蜀盐茶税和淮盐税。这两笔都是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结果万历居然大笔一挥,全都给了他,所以说福王富可敌国,那真的没有半点夸张。

自此,福王每日在王府中吃喝玩乐,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但是,他福王的日子好过,老百姓可就真的惨了。

河南,因为离京城不远,又相对富庶,是明朝藩王的聚集区。全省一共7位藩王。这些王爷的待遇是有明朝法律规定的,丝毫少不得,还有福王这样皇帝特别关照的大爷,河南财政就更是不堪重负。

再加上明朝末年连年灾害,百姓流离失所,而边关战乱不断,士兵连军饷都没有,反观王爷们却依然“朱门酒肉臭”,如何能不引起民怨?

当时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曾多次向福王建言,请他开仓放粮,支援军饷、赈济灾民。可是福王不为所动,就是一个字:抠!这个抠决定了他最后惨死的下场。

当李自成的起义军进入河南这块“福地”,立刻获得迅猛发展。无数饥民加入起义军行列,而不堪挨饿的士兵也发生哗变,与起义军里应外合,迅速打开城门。

他们将各藩王的府邸视为自己活命的源泉,纷纷冲向王府,抢夺财物,其中尤以福王府为最。王府中的无数奇珍异宝被起义军搜刮干净不算,已经逃到破庙的福王也被擒获。

关于福王之死,一直流传着一种充满了因果循环报应色彩的说法。

起义军抓住朱常洵,押回府中,福王向李自成磕头求饶,首领们嘲笑并历数其贪财害民罪状,最终将他和鹿肉一起炖了,取“福王”的“福”字和“鹿”的谐音“禄”字,合为“福禄宴”。起义军将士们围坐在成圈,兴高采烈地将这一锅“福禄”收入腹中。

这种说法,在明末野史《明季北略》和清雍正年间的小说《姑妄言》中都有十分生动的描写。此外,清中期史学家彭孙贻也在其著作《荡寇志》中写道:

“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这个说法其实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饿得前胸贴后背的军民,看到福王府中满库的金银财宝,推挤如山的粮食,再看看这个肥头大耳的王爷,自然是恨不打一处来,采取极端的方式也符合他们的心情。

不过,我们还是应该严谨一些,从正史中探寻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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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关于这件事的记载,分为两个部分,在《朱常洵、朱由崧传》中,对他的死只有一句话:

“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

具体怎么死的,并没有直接描写。但是,后面还有另一段记载,说朱常洵死后,他的两个承奉伏尸而哭,希望为福王求一口棺木。起义军见二人忠义,就用断车载了一付桐棺,用来装殓福王尸体,随后两个承奉在棺木边上自缢身亡。

如果福王真的被炖了,哪里还能剩下尸身?即使是锅里剩下的骨头,两个被擒住的承奉也接触不到啊,更不可能伏尸而哭了。

那为什么会有“福禄宴”、“福禄酒”的说法流传出来呢?

其实根源可能还在《明史》。在另一部分《李自成传》中,有这样一句:

“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醢,就是肉酱,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李自成的士兵沾了福王的血,和鹿肉酱混在一起喝,称之为“福禄酒”。

所以真实情况,并不是吃福王的肉,而是杀了福王以后,用了一点他的血。后来恐怕是以讹传讹,变成把福王和鹿肉一起炖了。

最后多说一句,每当提到《明史》,总有人说清朝修的明史不可信,然后只要是明史写的他们一概不承认,包括这个福禄酒事件,所以他们可能还是会固执地认为福王就是被炖了。

对此,我只想说,明史或许不是所有内容都真实,但如果李自成军真的有炖福王之事存在,清朝为什么要去修改呢?这件事不正好说明了李自成的残暴和明朝的不得人心吗?写出来绝对有利于清朝的统治。这样的内容,清朝都不写,恐怕只能说明真的没发生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