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至25日,中国足协进行投资人会议,先后就中甲、中超、中乙等多方面工作进行调整,这将极大影响中国足球发展,其中有诸多值得探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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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超为例:一关于投资和限薪,这个没有错,但是核心问题是:”中超俱乐部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6亿人民币,其中包括青训开销”。这个现得非常不合理,因为这样青训会被压缩,不知道足协怎么想的。而规定“ 中超外援工资总额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欧/年,但又规定中超外援顶薪不得超过税前300万欧/年” 。这实际是多此一举,因为这样有价值的大牌外援将不复存在,将严重影响中超观赏性和现有水平。实际国脚降了倒是可以。

二是关于阴阳合同,这个严控倒是没有错,但是具体措施应该有方法和方式,但足协认为引入了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然后要求俱乐部之间互相监督和举证,查实将直接扣分,停赛等多项处罚,让人听起来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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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名称问题,足协表示现中超16家俱乐部中,仅有大连人一家俱乐部符合规定,这也就是说其他15家俱乐部都要修改,这实际是一个大跃进式的管理方式,投资人通过足球进行回报,目前在中国足球低谷时期完全没有必要中性化,这实际是打击投资人积极性。

四就是职业联盟,实际这个是最重要的,职业联赛就应该早早成立职业联盟,由职业联盟管理,但是居然目前主席人选还在确认,实在是低效,虽然说足协表示明年3月份开打的中超联赛,就会在也职业联盟主导下进行,但还特别强调会在足协的监管下展开。这实际也表明,职业联盟的未来也将蒙上阴影,难怪很多人并不愿意干!

这次整改,特别是对中超俱乐部的整改实际有很多不符合国情,很多规定就是历史的倒退,这种一刀切和平均主义,就是完全不认真思考下的产物,看上去管理简单了,但是对于中超的发展是个不小的打击,很多改革成果可能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