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湾花莲一家身心障碍收容机构的管理员,在2018年时被控长期性侵及猥亵病人,一审判刑4年10个月。近日,法院作出此案的二审判决,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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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的收容机构(台媒资料图)

据介绍,花莲的这家身心障碍收容机构在2018年传出女性病人疑遭性侵事件,涉案人为现年67岁、在机构服务逾20年的张姓管理员,犯案时间长达4年,多名病人受害。由于离职护理师告发,才让案情曝光。

花莲检方调查涉嫌性侵的张男10项犯罪事实,包括10次加重强制性交罪、2次加重强制猥亵罪、1次加重强制性交未遂罪、1次性骚扰罪等,建议法院对张男数罪并罚、从重量刑。

但花莲地方法院在一审中,仅认定其中1项罪名成立,判决张男犯强制性交未遂罪,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其余因证据不足,法官本着疑罪从轻、无罪推定原则,无法认定被告犯罪,判决无罪。被告和检方均不服此判决,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中的2项无罪判决,分别是2015年11月张男在女病人宿舍,不顾心智缺陷女病人意愿,强制猥亵行为得逞,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2016年11月,对另一名女病人强制性交得逞,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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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有罪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被告和检方仍可就这一判决上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张男始终否认犯罪,认为与事实不符,且性侵事实几乎没有客观物证,认为告发的护理师是因遭免职心生不满,要求病人对他

不实指控。

(编辑: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