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颖

作为学徒跟随师傅在汽车服务公司工作才几个月,24岁小伙就突发白血病,由于雇主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不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他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东莞第三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展开调解,向用人单位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亟需治疗的小伙快速拿到了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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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徒工作几个月,他突发白血病

2019年4月22日,24岁的小庆(化名)以徒弟的身份跟随师傅汪某到东莞市塘厦镇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担任机修技师,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技艺。八个月后,小庆突发疾病住院,经医院诊断为白血病,之后他多次辗转住院,最后回到贵州老家的医院治疗至今。

由于小庆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因此他不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公司也认为小庆只是汪某的徒弟,直接由其师傅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和小庆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可能为他购买社保,故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

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小庆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绝望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庆就病假期间的工资、订立劳动合同、医疗费等问题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于2020年5月6日裁决汽车服务公司需向小庆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医疗费、病假工资等共计10万余元。公司不服裁决,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积极调解,他拿到救命钱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汽车服务公司向小庆出具的《工作证明》,可知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前者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小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夏如发了解到,小庆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积极、专业技能扎实,是得到雇主认可的。考虑到小庆患有白血病,住院治疗花费较高,赔偿金对于他来说无疑是救命钱,而诉讼过程历时较长,于是夏如发法官积极对该案展开调解,以期让小庆尽早拿到赔偿款。

经向用人单位释法析理,并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分析利弊,夏如发法官最终于上月底促成小庆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汽车服务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分三期向小庆支付10万元了结该案。据悉,第一期4万元已按协议约定于日前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不给员工签合同缴社保 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期间患有白血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不能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待遇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赔偿。通过本案,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不给员工签合同、缴社保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在劳动者维权的时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付出更大的代价。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

审签 | 陈婉允

实习生 | 关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