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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去年,邢台市城乡居民参保总数达到650万人,参保率为99%,整体参保情况位居全省第一位。目前,正处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阶段。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参保工作,11月25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详细解读了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参保流程等事项。

明年逐步有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邢台市目前正不断完善慢性病和城乡居民“两病”政策,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制度改革。为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切实让真正需要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看得起病、看的好病,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邢台市将于2021年逐步有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取消家庭账户,也就是将家庭账户的钱,汇集到一起,花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设置了家庭个人账户,每人每年有60块钱,年度不清零。取消家庭账户后,参保居民门诊看病并不是不能报销了,而是报销的更多了。而且为了平稳过渡,原家庭账户余额不会立刻清零,在规定时限内,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门诊统筹具体政策将在12月底出台,发布会上,市医保局简单介绍了其中几个关键点。

门诊统筹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基层参保群众门诊看病购药非常便捷。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在村卫生室发生的药费均可报销。

报销不设起付线。也就是说,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哪怕在村卫生室看病花了10块钱,也一样享受报销待遇。

年度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元。村级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0元,包含在年度封顶线内。与家庭个人账户每人每年60元相比,很显然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更高,参保群众门诊看病更有保障。

普通参保人员参保政策

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范围主要为两大群体:一是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户籍居民。二是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及其亲属子女及在校大中专学生。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每年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但是财政补助依然是筹资的主要来源。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550元以上。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一起缴费,各县(市、区)缴费标准不统一。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2021年2月为补缴期,逾期不再受理,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执行“整户参保”政策,即同一户口本内符合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整户参保,并不是说全家都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有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只要都参加了基本医保就可以享受待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个人只能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之间选择一种,重复参保的,也只能享受一个待遇。

特殊群体参保政策

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生儿、特殊困难群体和大中专学生“四类”特殊参保群体,邢台市坚决落实相关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做好参保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纳参保费。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主动与当地扶贫、税务部门对接沟通,核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确保参保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我们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标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住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

新生儿参保登记。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0年底出生未满三个月的新生儿,需先缴纳2020年的医保费用(250元)后,再缴纳2021年的医保费用(285元)。也就是说,新出生的孩子如果不补缴2020年的参保费,今年剩下的这段时间,将无法享受待遇。

特殊困难群体。五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100%全额资助;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不低于60%。

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大中专院校负责参保组织工作。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参保缴费主要途径

首次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所属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或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居民医保中心业务窗口进行新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缴费途径进行缴费。

医保系统个人信息错误修改办法。参保人员发现税务缴费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存在错误时,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参保缴费处或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业务大厅窗口进行人员信息变更后即可正常缴费。

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种类及待遇标准

目前,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有22种,起付线为400元,包括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各病种不一样。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每年报销限额为4500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额3000元;

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

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3000元;

5.肺结核病限2000元;

6.精神病限1000元;

7.艾滋病限7000元;

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3000元;

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

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

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

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

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

14.癫痫限3000元;

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

16.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

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

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

19.恶性肿瘤10000元;

20.血友病10000元;

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

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申报和鉴定程序共有两步:一是初审。参保居民向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二是复审及鉴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对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的病历材料进行复核,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具体负责鉴定工作。每年3、8月集中鉴定一次。

特殊慢性病确认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审验一次。每年1-2月份,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障卡、《门诊手册》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治疗结果进行初审。报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报销的待遇。

城乡居民“两病”申报程序

“两病”指是高血压和糖尿病。自今年1月1日起,邢台市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25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75元。不断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278家。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邢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可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报,基层居民可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依据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及确诊。但已享受“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除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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