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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留抵税可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员工个人无偿提供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视同销售,没有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4、哪些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必须是疫情防控期间(政策规定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税需要进行免税申报。免征增值税不是零申报,是需要按照规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通过增值税免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5、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