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者被判刑三年为发泄不良情绪,江苏无锡的蒋某,三次高空抛物,分别把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不仅造成两辆车损毁,物损合计2.58万元,而且还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这不仅惩罚了蒋某,也警示了其他高空抛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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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危害巨大高空抛物轻则损毁财务,造成居民心理恐慌,重则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

根据力学原理,抛物越重,楼层越高,抛物的冲击力越大,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如果把一个137克的苹果手机(不到3两)从20楼抛下,至少相当于822kg(1644斤)的东西砸到地面。我们可以想象,1644斤的东西砸到人或物,将是怎样的情形,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将要造成怎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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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表明: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脑袋红肿;从8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6楼抛下来,就会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尽管有关部门加强了居民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的管理,有的高层小区还安装了高层抛物监控摄像头,但仍有不法居民不以为然,时有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按照《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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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不仅自己不要高空抛物,而且要同高空抛物行为作斗争,还高楼下的那一份平安,让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