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称,郑州市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

扬尘源方面要求

1、四环内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 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 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 、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A、级水泥厂也要停产

对环境影响突出的水泥(含特种水泥, 含粉磨站)、炭素、砖瓦、陶瓷、耐材、刚玉、铸造、石灰窑、 家具等9个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对钢铁、电解铝、 制药、农药等4个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负荷调整。

1.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水泥除外)、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不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

2.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 军工以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生产调控期间仅准许从事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3.水泥(含特种水泥,含粉磨站):荥阳天瑞水泥12月15 日至12月31日停产,其他A级企业12月10日至12月20日停产。B级企业12月10日至12月31日停产。C、D级11月15日 至12月31日停产。

4.非绩效引领性非建筑陶瓷,绩效C、D级砖瓦窑、石灰窑、 建筑陶瓷: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第二批次轮停企业,停产时间由12月1日调整至11月15日停产,停产截止时间相应分别提前至12月31日、1月15日、1月15日、2月15日。因 生产工艺原因不能立即停产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以实际停产到位时间起算停产时间。

文件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 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移动源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并建立门禁系统和 电子台账管理信息。

2020年11月15日前,将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季节性生产调控日常监督管理, 逐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量监管、 驻厂监管、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管控 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假停工、假停产、假错峰”,达不到自主减排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处理。

重点行业豁免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名单列表中20家企业不包括水泥行业。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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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再次发布通知:《关于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称,11月13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河南省2020年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方案》,结合近期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现就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作出通知。

通知要求迅速启动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11月20日前该保的必须保到位,该限的必须限到位,该停的必须停到位,切实把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落实落细,把相关企业减排措施抓实抓准,以精准差异化管控推动重点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对辖区内水泥(含粉磨站)、炭素、砖瓦、陶瓷、耐材、铜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刚玉、铸造、铁合金、石灰窑、家具等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明确调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时限、停限产方式等。

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水平落后、环境影响突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盯死看牢,全程监管,防止违法生产、肆意排污。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停限产措施执行不得力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严肃问责;对未按方案执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惩办处罚力度,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地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等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效,对执行落实不力的将通报一批、查办一批、追责一批、约谈一批,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季节性生产调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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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泥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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