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的征地拆迁会越拆越穷?”在此,我的解释是,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之所以咱们被征收人一直处于消极的状态,是因为咱们征收人对于征地拆迁的不了解,以及对当地行政机关的信任。当然也有一部分被征收人是畏惧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力,他们认为行政机关说这么就是什么,让被征收人往西,被征收人就要往西不能往东。在实践中,我也经常能看到,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方的公权力时,只能委曲求全的签署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是这里我要提醒咱们广大被征收人,虽然咱们与行政机关相比没有公权力,但是咱们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是有相应的话语权的,我国法律已经将相应的权力赋予给咱们被征收人。接下来,我就将法律赋予给咱们的两大权利告诉给咱们被征收人,咱们被征收人在遭遇不公平的对待时,一定要积极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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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拥有这两大优势后,不能越拆越穷

在实践中,咱们被征收人往往最为关注的就是拆迁补偿款了,但是在我看来,除了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外,咱们被征收人最应该关注的就是评估报告了,因为评估报告中明确了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一旦咱们被征收人签署评估报告后,就代表着咱们被征收人确认房屋的评估价值。咱们被征收人要是对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者申请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拥有这两大优势后,不能越拆越穷

在实践中,相信有不少对补偿协议不满意从而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遭遇过征收方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的逼签行为,但是您知道吗?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确禁止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使用这些方法了。具体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当然,在我接待的当事人中,还有一部分当事人是遭遇到了征收方的强拆,但是在我看来,不进行任何强拆程序的强拆行为都应当认定为违法强拆,合法的强拆,是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人民法院批准后才可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