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营业执照大变!跨省办理,当天办,当天拿证!年底前,全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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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营业执照可以跨省通办了!

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了58个事项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变更、注销不受住所地或者登记地限制了。而且营业执照的遗失补领、换发也不受登记地限制了!这也太方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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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减少咱们注册登记来回跑腿的时间,也节约了咱们企业的办事成本。而且,已经有部分省市实现了“跨省通办”,比如:鲁苏“两省五县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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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是值得高兴的事,在越来越便捷的今天有几个注意事项,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填写经营范围的5个误区

1、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案例】 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实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3%的交很少啊~

2、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随便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3、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4、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案例】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不幸新注册的公司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后变更为房地产企业,要不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呢?能通过这种方式节税吗?这个问题,还是找公司的专业顾问咨询吧!

5、经营范围随便抄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小编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经营范围虽然小,但是误区可不少,各位记得绕道走哦~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什么?

1、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共计5种。

公章法律效力是最大的,通常是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盖上公司公章表示公司对该文件事宜负责。

财务专用的重要性仅次于公章。在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等业务时都需要使用财务章,稍有不慎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发票专用章是开具发票时用的,有合同往来的需要用到合同专用章,而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专用章,法人用于决议以及办理相关的事务,具体法律效力。

2、到银行开对公账户

可以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基本户账号沿用验资户账号,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网点办理。

一般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需要注意的是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

3、去税局报道

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每个月按时记账、按时报税,有税盘的要抄税请卡,国税局报道完就可以申购发票,购买税控器。

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成立后,每年的531日之前要做汇算清缴630日之前,要做工商年报公示,以防企业经营异常。

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还有一个方便携带,节约办事时间的好东西,希望大家了解一下,那就是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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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不记账不报税?

刚刚,税局出了新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还想不记账不报?注意了,罚款可能交得比税多!

一、10月1日起,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在此之前,只有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一些刚成立、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扣缴税款来代替申报。

但是现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1、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必须自行申报。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意思是,目前的管理规定暂不申报,但依然负有纳税义务,后期根据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申报)

3、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以上标准,都应该自行申报纳税。

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也要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在国家层级上已经将公司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也说明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将是常态。

三、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简易账

10万元≤注册资金<20万元

从事销售业务:月销售额1.5万元≤月销售额<4万元

从事生产业务:月销售额3万元≤月销售额<6万元

从事批发或零售:月销售额4万元≤月销售额<8万元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况

复式账

注册资金在≥20万元

从事销售业务:月销售额≥4万元

从事生产业务:月销售额≥6万元

从事销售业务:月销售额≥8万元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板、进货销货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达不到复式账、建议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如果不会记账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四、不记账不报税罚款!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地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新注册公司

没业务可以不用记账、报税?

温馨提示:工商、税务已经于2015年6月1日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联网!公司末注销的情况下,必须做账报税。否则法人及股东将有信用污点!

2018年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

1、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2、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3、不做账报税后果很严重

不能贷款买房 不能办移民 不能领养老保险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总之一句话,新注册公司不做账不报税,无疑是把自己往绝路上逼!一旦被查出来,公司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