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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代表性传承人

刘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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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因此,从2008年1月起,国家文化部开始根据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京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兹将2008年至2012年相继公布的三批京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抄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供感兴趣的读者了解,并根据相关资料了解京剧代表性传承人的从艺经历。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京剧)代表性传承人(24名)2008年1月公布。

国家京剧院(7人):李世济、张春华、刘秀荣、刘长瑜、李金泉、杜近芳、杨秋玲。

北京市(8人):谭元寿、梅葆玖、孙毓敏、赵燕侠、李维康、叶少兰、王金璐、李长春。

天津市(2人):张幼麟、李荣威。

辽宁省(2人):周仲博、汪庆元。

上海市(5人):尚长荣、陈少云、王梦云、孙正阳、关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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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京剧)代表性传承人(13名)2009年5月公布。

国家京剧院(3人):冯志孝、王晶华、张春孝。

北京市(2人):张学津、赵葆秀。

天津市(2人):邓沐玮、杨乃彭。

上海市(5人):艾世菊、汪正华、李炳淑、童祥苓、周少麟。

湖北省京剧院(1人):朱世慧。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京剧)代表性传承人(19名)2012年12月公布。

国家京剧院(5人):李祖铭、刘琪、朱秉谦、李景德、沈福存。

北京市(5人):朱绍玉、钮骠、宋丹菊、谢锐青、蔡英莲。

上海市(5人):王玉璞、关松安、张信忠、梁斌、张善元。

江苏省演艺集团(2人):周云亮、沈小梅。

江苏省淮安市(1人):宋长荣。

湖北省京剧院(1人):杨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