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很多人将其表面理解成自己工作的时间。这实际上是不对的。

工龄一般指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最主要的是建立劳动关系,以工资收入为来源。灵活就业人员,虽然他们也在工作,实际上是没有所谓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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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最早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中专门就工龄部分作出了规定。当时国家将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相应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主要以本企业工龄计算为准。劳动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

195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所有人,全面建立了退休制度。新的退休制度,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但是计算方法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的本企业工龄计算方式。

连续工龄用于退休待遇的模式一直持续到90年代。直至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推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才转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待遇模式。

连续工龄计算养老待遇的模式,实际上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也仍然在沿用。其实连续工龄长短对于退休待遇的影响并不大,比如说满35年以上工龄,都是发放基本工资的90%。

有的人听说,工龄可以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实际上指的是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所谓的连续工龄,都是以审核职工档案为准。如果职工本人的档案丢失或者缺失关键档案,是不可以确认连续工龄的,也就无法视同缴费。如果职工的本人档案丢失,甚至会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所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

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维权,社会保险应当补缴。补缴上以后,才能够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否则,即使有工龄,一样不会被认可为养老金的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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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职工工龄认可的关键主要看职工档案,实现养老保险缴费以后社保缴费记录也是重要的辅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