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有一名男子,

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买卖毒品,

虽然一分钱没挣到,

但仍因触犯法律规定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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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

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从事贷款业务,

一个偶然机会遇到了贩毒人员犹某某,一来二去,

两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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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陈某介绍人到犹某某处购买毒品,而犹某某则介绍人到陈某处贷款。

很快,生意来了,

吸毒人员李某与被告人陈某

电话联系询问其是否有毒品,

称自己的朋友陈某某需要购买。

陈某通过电话联系犹某某,

确认其有毒品后,

随即电话回复李某。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陈某某与被告人陈某电话联系确定了购买毒品的价格,之后就安排李某和犹某某进行毒品交易。

当天晚上9点过钟,

犹某某与陈某某在遵义市澳门路天桥下进行交易时,

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小红米”)共计5.4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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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虽然这一次陈某并没有直接从中间盈利,但是他涉嫌贩卖毒品罪共犯,因为他在中间提供了交易信息。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