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宛城区纪委监委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了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推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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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台岗镇禹王村委违规为村民王×轩办理低保的问题。2017年8月,黄台岗镇禹王村4组组长王×轩在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农村低保,禹王村村委明知其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仍将其上报,致使王×轩违规享受低保金12个月共计2803元。黄台岗镇民政所及禹王村村委审核不力,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低保,曾庆亮作为黄台岗镇禹王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王家颜作为黄台岗镇时任民政所所长,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1月,宛城区纪委合并其他违纪问题,给予曾庆亮党内警告处分,宛城区监委给予王家颜政务警告处分,收缴王×轩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803元。

茶庵乡葛营村落实国家低保政策存在偏差的问题。2012年1月,经葛营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由时任村委成员的李保祥负责,对毕堂自然村全部低保户的补助资金统一收集、平均分配。2012年末,宛城区民政局到葛营村审核低保户资格时发现了该问题,当即要求葛营村委停止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的做法。葛营村两委在落实国家低保政策有偏差,侵害毕堂自然村一类、二类低保户个人利益的问题。茶庵乡葛营村支书张新录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葛营村副支书、毕堂自然村分包干部李保祥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区纪委给予张新录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李保祥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宛城区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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