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关学生、家长和老师、学校的关系。一直以来,原本学生要接受教育,要学习;家长希望孩子接受教育,希望孩子学习,将来能够有个好前途、好出路;学校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学职责,都希望学生能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到生活和工作的本领,为祖国培养建设人才。学生、家长、学校、教师,这四者的关系,应该是初衷一致、目标一致和利益一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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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育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发展的因素,导致师生存在矛盾,家校出现矛盾,很多时候,还发展成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当学生不认真、不愿意学习,甚至还扰乱课堂纪律或打架时,教师必然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当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甚至是失效的时候,教师必然要履行与家长沟通、合作的职责。

当教师教育和管理学生,学生不接受甚至反抗的时候;当教师和家长“打交道”,家长“不买账”的时候。这些时候,是自然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时常引发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甚至要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时间回到去年的6月19日,安徽铜陵教师周安员因班上两位学生打架。在劝阻时周老师与其中一位学生发生肢体冲突,事后学的家长要求歉赔偿,并威胁要求相关部门将其开除,周报警。6月28日,辖区派出所民警作出最终调解,周支付学生检查费930元,并以“谈心”代替“道歉”。之后不久,周老师离家失联,后在长江中发现疑似遗体,经证实系教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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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件事,都是发生日常教学的事情,并且由之引起了严重事件。事情的发生,反映出当前的教育的确存在诸多问题,而在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教育管理及其它部门对教师的管理,也是如此。两个方面都令人堪忧。面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原本是一项培养人并且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件圣神的工作,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有的甚至是以生命作为代价的惨痛教训呢?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社会大量地出现了不正常的,甚至是严重扭曲的师生关系或家校关系。安徽铜陵的周安员老师,他的教育行为,基本上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他是在履行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通报所说是肢体冲突,人们更加相信是劝阻打架学生而发生的肢体“接触”,这是合法合理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但是,学生不认可,特别是家长不认可。事后家长要求歉赔偿,并威胁要求相关部门将其开除。这就是典型的严重地扭曲了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的例子。老师履行正常在教育职责,为了教育学生,对学生和家长,完全没有任何恶意,就是一个教师的本分,或者说是一份好意。但这份好意却不被理解和接受,甚至是被误解,最后发展为完全对立的关系。这种对立,完全违背了教育的规律,是没有赢家的。可以说,周老师后来的悲惨结局,与家长的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他的死,表面上是家长赢了,但是,除非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否则学生和家长能够做到心安理得吗?

第二是我们在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的时候,往往不惜以牺牲教师利益为代价。前面提到,周老师的教育行为,是在正常履行一位教师在教育职责,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假如周老师用语言就可以劝阻打架的学生,那他应该是不会和学生有肢体接触的。最冤枉的是,是他先报警,最后受处罚的却是自己,还被冠以“体罚”学生之罪名。这是典型的在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的时候,不惜以牺牲教师利益为代价,而随意处罚教师的例子。周老师受不了这份“屈辱”,选择自杀以证清白,令人痛心。这样,原本是一般的师生矛盾和家校矛盾,却发展到要用教师生命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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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诸多议论,有文章把自杀的责任归咎是周老师的个人问题,诸如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等,我认为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主要原因是无理的“校闹”,还有是出于惧怕“校闹”的管理部门,在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的时候,往往不惜以牺牲教师利益为代价,而随意处罚老师。这种处理方式,若遇到一个性格刚烈的人,一般是受不了的。正直的周老师深感“冤屈”,并且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不公平的处理方法,特别是黑白颠倒的处罚,也就成为压垮周老师的最后一根稻草。

师生矛盾,家校矛盾,为何发展到要用教师生命作为代价?逝者已逝,警钟长鸣,生者反思。希望我们能够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希望我们的老师能够做到依法施教,因为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希望我们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管理部门,要公平公正对待我们的老师,特别在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的时候,不能够随意以牺牲教师利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