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湖南发了一份关于“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意见稿》显示,失信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2年。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在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内,如果发生新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将会在原有期限上往后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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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有点类似于银行征信系统,有贷款失信的个人或企业一旦上了征信系统,五年内都会限制其金融借贷行为。

所谓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评估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

近几年,这些房产服务单位也确是出现了不少乱象。房企在开发阶段的质量问题和销售阶段虚假营销事件屡见不鲜;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不明确和乱收费现象也多次被报道;中介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赚差价问题也很严重……

房企的“质量门”频繁出现,让购房者买房就如买彩票的感觉。今年万科在广东的“水帘洞”和南昌项目的柱子断裂事件,导致购房者对品牌房企的信任感一落千丈。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这是某楼盘业主给他们物业定制的一面“锦旗”,可见物业管理服务的品质越来越被业主们关注。

前段时间链家的左辉在一期公开课上讲到,他们刚开始做中介的时候,主要收入来自赚差价。左辉举例十几年前某个项目赚了十几万的差价,并且强调当时的十几万的差价很多,高兴了好久……当然他们在2014年便发现赚差价是不对,并且宣布不赚差价。

房产中介赚差价,是需要在价格上隔离买卖双方的,其实就是欺骗。虽然链家从市场长远的角度思考之后决定不赚差价,但是约束房产中介的作业标准不应该寄托于他们的自觉,而应该有相应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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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这份《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推出正是契合十四五关于促进房地产消费健康发展的内涵。房地产要健康发展,是离不开这些经营主体规范运营。

对于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暂停其相关资质、备案登记的评审;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十项。

失信就意味着停止作业,想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不合规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