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不洁的烟气或者声响,而这些烟气或者声响势必会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给他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这种影响较为轻微,那么一般不能认定为侵权,邻居对此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而一旦影响严重超出了人们的一般认可的能够容忍的范围,相邻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对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某村村民刘某手艺精湛,做出的木匠活儿不仅外观漂亮,价格又十分便宜,周边好多村庄的村民都慕名而来,而刘某为了赶工,经常从白天一直干到深夜,家里叮叮当当的敲打声和电锯声不绝于耳,其邻居陈某实在忍受忍受不这些噪音,于是找到刘某,声称自己被刘某家的噪音搞得无法入睡,白天精神不振,并且严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要求刘某把声音弄小一点,晚上不要工作到深夜。

刘某虽然向陈某道了歉,但为了能够及时完工,他仍然继续加班干活,陈某实在无法忍受,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做木匠活的声音严重影响到邻居某的生活,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控制工作时间,同时将电锯上装上消音设备,使其声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料、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音、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居民违反相关义务而给相邻他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邻居刘某作为木匠日夜赶工,并且电锯、锤子等工具发出的声音又极大,严重影响到邻居陈某的正常生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刘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通过控制工作时间,安装消音设备等方式,减少噪音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