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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征地拆迁案件咨询中都遇到当事人会问:“我看到有些地方,人家的拆迁补偿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怎么我们这地区的补偿这么低?当遭遇拆迁补偿不合理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