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姜叶萌 记者 袁玮)手机一直“在身边”,支付宝绑定银行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更为蹊跷的是同住一屋的室友也不见了踪影。近日,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小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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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辰佶 摄

老孙和小徐原本在一家私房菜饭店打工,两人同住员工宿舍。看着周围的人都在用支付宝,老孙也想使用手机上的支付宝功能,但苦于年纪大了,操作不来,于是找室友小徐教其使用支付宝。

今年3月初,小徐帮老孙的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并教其用支付宝转账。没想到因为这次帮忙,老孙银行卡里的存款被惦记上了。4月2日,老孙突然发现银行卡里的钱没了,于是去银行拉明细查询,这才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下,银行卡里的钱都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被转走。思前想后,老孙怀疑是小徐所为,于是选择报警。

7月10日,公安民警在小徐的老家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作案使用的手机一部。“因为疫情,饭店2个月没发工资,我的钱花完了,就想到从老孙的支付宝里转钱。”据小徐交代,3月10日的晚上,趁老孙熟睡之际,他偷偷从老孙的枕头下取出手机。由于老孙的手机未设开机密码,小徐几乎没遇到任何障碍便登录了老孙的支付宝账号。几番尝试,小徐探知老孙的支付宝开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免密额度是1000元。当晚,小徐给自己转了3笔钱共1500元后暂时收手。为避免被发现,小徐删除转账记录、提示短信后,才把手机重新放回老孙的枕头下。

过了几天,第一次转账的钱都花光了,老孙还没发现自己钱少,于是小徐在3月20日晚如法炮制进行了第二次转账。又过了几天,老孙依然没发现,这时小徐的胆子也大了,每隔几天便趁老孙睡着时疯狂转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徐于20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趁室友老孙熟睡时,采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50余次从老孙账号内窃取钱财共计5万余元后逃逸回老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全部赃款,在案件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