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并没有及时的通知,也没有要求去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单位上班,但是在上班过后的一段时间之内,自己的工作单位发现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并且自己也在工作单位,多工作了这么几个月的时间。那么工作单位的做法是要求退回这几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很明显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当你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都应该第一时间去办理退休,但为什么第一时间没有去办理退休跟企业单位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你的个人档案包括你的社保关系等各个手续材料都是由工作单位来掌握的,所以说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是有条件来通知你,要求你第一时间签订退休审批表,并且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同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的,所以说工作单位也有权利,要求退休员工回家休息,不再继续上班了。

但是工作单位,实际上它没有这样做,所以说最大的责任在于工作单位本身,而且你在工作单位已经正常上了几个月的班,也就意味着你给工作单位创造出应有的价值,所以享受到相关的工资也是很正常的,这是无可厚非的,那么不应该要求我们退回相应的工资,因为你毕竟按照正常的考勤按照正常的出行都工作了,所以说享受工资也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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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本身由于工作单位的失误导致你晚退休几个月,那么在晚退休几个月的过程中,直接会影响到你这几个月的养老金收入可鉴工作单位还是有一定责任的,那么不但他不应该要求退回你的工资待遇,甚至来讲造成晚退休,这几个月的社保待遇也应该一定有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说工作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我们现在做的就是应该要求工作单位第一时间去给我们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你申请办理退休的时间,如果越晚,那么你领取退休的的时间相对来说也是更晚的,对于自己来说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此时此刻你还不能够和工作单位闹矛盾,这样的话对自己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我们都应该要求自己的工作单位依法来给我们正常办理退休,当退休办理完成以后,那么这种情况下才真正意义上和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说不在单位上班,不享受公司的工资待遇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绝对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退回工资,因为毕竟这几个月你是正常上班的,所以说退回工资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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