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这个协议的签署并不是签个名字那么简单,这一纸协议可能就是你的全部家产,搞不好,可能会一无所有。在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地就签订了补偿协议,签完协议才发现里面有很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这个时候想要再反悔就非常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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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很可能存在很多的隐形陷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否则随意签订补偿协议后你将会在拆迁方不认账、政府部门不管的烦恼中度过。那么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隐形陷阱呢?

一、千万不能签署空白协议

如果拆迁方让你签署空白协议,千万记住不能签字。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协议就等于零。

如果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金额不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么你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你在补偿问题上已经没有话语权了,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挽回了。

二、补偿内容必须明确

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注意有关补偿的内容是否详细约定了。

1、明确拆迁补偿方式,是选择的货币补偿还是选择的产权置换要明确。

2、明确补偿金额,如果是货币补偿要写明补偿多少金额,包括过渡费、搬迁费;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细节。

三、支付或交付期限要明确

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什么时间支付补偿款;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期限。不要高高兴兴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钱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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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关于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万一拆迁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补偿款,又或者到了期限交付不了房子,这个时候我们被拆迁人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来维护利益。

您瞧,这小小一纸协议不时候那么简单吧,有一点考虑不周到都会后患无穷啊。

在现实中,拆迁方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将拆迁协议简化省略,那一份不合规定的协议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字。所以,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掉进这个些隐形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