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贵州福泉市的一名女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除了在教育系统内部被通报批评外,还被市委文明办要求在当地电视台公开道歉:她在人行道上骑车的行为严重违法,在此向所有市民道歉。其所属学校的副校长也在电视中公开道歉:“作为教育单位我们感到很惭愧。”针对有网友质疑要求老师上电视台道歉这种方式是否妥当?有工作人员回应:其他市民如果有违法行为也需这样道歉。

据了解,该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对一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打击,这样才有女老师被要求道歉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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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新闻,小编也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一行为有点“防卫过当”,而要求老师上电视台道歉,甚至与此事无关的副校长也被迫上电视台代表教育单位向全市人民道歉,确实有点过了。这已经给整个教师队伍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违反交通规则将自行车骑上了人行道,这一行为确实不妥,受到处罚也是应该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按法律中的规定,罚款、批评教育,这都没有问题。但是要求其通过电视向全市人民道歉,甚至学校的副校长也要上电视台道歉,这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这长时间,难道该市只有这一位女老师违规?肯定不止她一人。但为什么只有她上电视台道歉,其它的违规行为难道不用道歉?我们不得不产生疑问,这位女老师和副校长是体制内的人员,体制内的教师最好“捉”,管理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迫使他们不得不“委曲求全”上电视台道歉。

当然,该事件出来以后,也迅速地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对这种处罚方式表示支持的只占很少的一部分。有支持的网友表示:“作为老师就更应该给学生们做好榜样”、“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还有一位支持者留言道:“不遵守规则何以育人,德不配位道歉远远不够”,认为这位女老师不遵守规则不配当老师,而且认为在电视台上道歉还“远远不够”,但他这一言论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

对于让老师上电视台向全市人民道歉这一行为,绝大多数都是表示反对的,并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该教师人格权的公然侵犯,是辱师行为,是对教师行为的不尊重。看部分反对者的留言:

“骑车人行道,何至谢罪全市?”

“违规可以罚款或学习半小时,为什么还要人家上电视道歉?还是以教师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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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损害公民人格权”

“所有的公职人员中,老师处于弱势地位…”

“如此羞辱不是交规的问题,而是借机羞辱教师这个群体。文明之悲!”

“形式主义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