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人之间,相互拥抱、亲吻、抚摸,是很正常的事情,完全谈不上犯罪的问题。但是如果对一个不熟悉的人,甚至完全陌生的人,觉得人家是女生,或者觉得人家长得好看, 直接上去强吻、搂抱,则往往会被直接认定为强制猥亵犯罪,判刑坐牢,而且还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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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被告人厉喜国于2018年8月19日18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地下车库其驾驶的汽车内,采用强行亲吻、抠摸等方式对被害人许某进行猥亵,后驾车逃离。被告人厉喜国于2019年4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

真实案件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争议问题

本案案情非常清晰简单,被害人在停车场,遭到被告人的强吻、抚摸,猥亵一阵之后,就驾车逃离。那么,被告人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了吗?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构成什么罪呢?强制猥亵罪吗?

三、法律分析

(一)随便强吻、搂抱陌生女生,符合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本案中,被告人如果确实对陌生女生采取了强吻、搂抱等行为,则符合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形式,构成强制猥亵罪。关键的问题是,证据充不充足,事实是否清楚,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能否认定。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该案中,被告人极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作出了这样的事情。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等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自己遭到被告人的猥亵,被告人对此矢口否认,因此,被告人认为,本案认定他强制猥亵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可见,如果确实存在被害人和控方所认定的那些猥亵行为,则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基本无异议。本案被告人采取的辩护策略是,被告人没有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关键思路

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很难找到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这么直接的证据。那么,就应当宣判无罪了吗?其实也不尽然。裁判者通常会判断:

其一,被害人报案的时间和状态。是否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是否符合遭到侵害后的情绪表现,这是审查案发是否自然的关键。

其二,被害人被猥亵的客观证据。被害人供述自己被强吻、抚摸,那么,办案机关就需要对被害人的衣服、身体进行检查,提取生物成分样本进行鉴定,能否检测出被告人的生物成分DNA。如果能够,甚至在被害人的私密部位检测出被告人的DNA,则被告人辩护认为没有碰到被害人、没有强制猥亵被害人,则往往就不被采信了。例如,在被害人的胸部擦拭物检测出了被告人的DNA,那么问题就大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没有强制猥亵,辩解难以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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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分为事实辩护、证据辩护、法律适用辩护等等,如果全案辩护要点都审查一遍,发现没有机会,辩护就很难成功,强制猥亵的行为人就会遭到刑事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