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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种外交相辅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军事的纲领,其中包括海军的训练、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台和要塞。但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想获得西方武器的势头逐渐减弱,这是因为耆英的安抚政策看来还颇着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气力去重新建设中国的军事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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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因为与外国人办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选用,他们在通商口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就象参加南京谈判的清方谈判者那样。他们是两姑之间难为妇,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多次为此最后吃了苦头。象后来西方的“中国通”一样,这些深谙夷情的人确是一些能够对外国文化中的民俗学进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国人对“蛮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亚洲腹地的长期经验为背景的,他们认为:蛮夷天性难测,也的确“莫可测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蛮夷贪婪成性,无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蛮夷也确是天性狡诈,没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养。他们真是“犬羊之性”。英国人强调贸易,这表明他们极尽本末倒置之能事——“盖夷人重商而轻官,凡欲举事,必先谋之众商。”这是因为整个英国“均赖众商贸易以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质所得者盖寡”。这种粗鄙显示出他们道德低下,但同时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羁縻的弱点。第一批条约就这样被理性化为实现羁縻的手段。虽然英国人的贸易利益在条约口岸日见巩固,但这种利益仍可看成是随时可能丧失的东西,因此只要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就可使外国人就范——这是一种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论!但可惜中国缺少必要的实力基础。

在新口岸驯服外国入侵者似乎较为可行,因为中国这个万方共主之国还没有在精神上被击败。这些化外蛮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旧有时被称为“英逆”,即他们是以北京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员,却又是这个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进一步诉诸暴力将是“犯顺”。条约口岸制度首先确实不是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实际上一开始就在这里成长起来的。新条约的规定中关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贸易区域、有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继续,作为制度,它们并没有与旧习惯发生抵触。何况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当港口刚开放时,朝贡使节继续来到北京:朝鲜每年一次;琉球前后来了七次;越南和暹罗各来了三次。所有朝贡的礼仪及其记载都详尽无遗地保留了下来,其中包括蒙古和亚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贵族通过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诚在内。今天回顾起来,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当1844年一个法国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个行医的英国传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时候,琉球国王就抱怨起来,清帝对此作了训示,他说道:“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然而北京现在已没有力量维护这种古老的观念了。这些话仍被继续记载下来,但它们的功效却已成了过往烟云。

《剑桥中国晚清史》第03节 条约口岸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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