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中村拆迁改造逐渐成为城市化典型的发展方式,人们对城市中村的拆迁也越来越重视,但关于城中村拆迁改造补偿问题相对更为复杂,拆迁补偿又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方式就成为拆迁改造补偿纠纷的矛盾点,那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该怎么争取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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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指的是城市中的村庄,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狭义上城中村是指城市化过程中的乡村。由于所有或大部分耕地都已被征用,农民在转变为居民后便成为原村庄的居民。广义上城中村是指落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没有现代城市管理,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生活水平较差的居住区。与村庄相比,城中村没有耕地,为了城市化,两者的性质基本相似,也属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

城中村中房屋所在土地性质虽为集体土地,但补偿是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所以,也就是说城中村拆迁改造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和补偿。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

城中村拆迁补偿政策因地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是拆一还一的原则,但在实践中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上两种补偿方式不是相互独立的,一定条件下可以结合两种方式作出补偿。

律师提醒注意,无论按照何种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都必须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得到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结语

城中村拆迁改造补偿标准存在普遍偏低的现象,影响补偿低的因素有很多,如地方不按法律法规实施征收压低补偿款等。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或对地方规定政策和补偿方案有疑虑的都有权拒绝签字搬迁,必要时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帮自己维权,争取合理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