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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民间贸易发展盛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茶马互市。茶马互市的盛行为明朝民间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也为明朝财政创下了巨大的收入。明朝统治者也从一开始禁止发展茶马互市,到后来的积极促进这一项民间贸易的运行。明朝开始对茶马互市进行统一的管理,明代官管茶马互市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茶马互市的发展对后代的民间贸易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以后清朝的民间贸易发展也产生了影响。民间贸易这一项贸易活动也越来越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社会经济生活丰富了起来,大大增加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因此明代官营茶马互市不仅是“且以强中国”的军事问题,而且是“固番人心”和“固茶农心”的政治问题,更是协调民、商、国家之间利益的经济问题。

一.明政府对走私茶采取打击的方针

唐宋茶马互市,是藏、汉之间的自由贸易,马源不稳定,易马无定数。茶马司遇借部马至,即受之;无,则遗人招诱,若藏商不欲与中国贸易,则蕃马绝迹而不来,茶马互市的主动权掌握在藏商手中。在这样的互市情况下, 国家预定的市马之数,时有增损,累岁市易,多不及额易马时间也以藏商为转移。卢、甘蒂马岁一至焉,洗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至焉,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

"所以唐、宋时期,茶马分离,唐、宋政府在官营茶马互市中处于被动地位。但在明代,随若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制王朝的建立,明政府通过建立茶马互市管理机构和制定法律制度,开始对茶马互市进行统一的管理, 明政府在官营茶马互市中处于主动地位。

主要体现在明政府在官营茶马瓦市中控制着茶叶和马匹的来源,在洪武年间,用于官营茶马址市的官茶不仅有茶课收入, 而且“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和“民间蓄茶,官给值买之”,保障了官营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官营茶马互市的发展盛况空前。

明政府在茶马互市中对走私茶和商茶的管理,其实是对走私茶马互市的管理和民营茶马互市的管理,对走私茶马互市和民营茶马互市的管理是明政府面临的第三大挑战。明政府对走私茶马互市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严厉打击走私茶,明政府对危害官营茶马互市的走私茶采取一贯打击的方针。

商茶参与明代茶马互市的时间要比走私茶晚,与西番商人易马,各设官以掌之。说明直到洪武三十年,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才得以合法化。

二.民营茶马互市兴盛而官营茶马互市无人管理

1.民营茶马互市的产生和兴盛

明初,明政府禁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所以明政府在茶马互市中不允许有商人参与茶马互市,后来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得以产生和兴盛。

第一是纳米中茶。在明代,由于自然灾害的频发,明政府需要借助商人的力量,通过纳米中茶、纳粟中茶等措施,赈济灾民、以备边储和以备军储。弘治七年“以陕西西安等七府岁歉,命户部开中茶一百万斤,召商纳粮,以备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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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官茶商运。山于官茶运输的困难,造成官营茶马互市时茶马司经常缺茶易马,“其开、达、巴三州之茶,自汉中运至泰州,道远度致,人力多困”。宜徳十年,陕西西宁卫奏:“今茶马司缺茶买马,而四川成都诸府积有官茶,请召商于彼处,运赴本司,每茶百斤加耗十斤,不拘资次,支与淮浙运司盐六引,从第三是召商中茶。

由于茶马司缺茶易马,弘治三年,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李鸾言:“西宁等三茶马司,为贮茶以易番马而设,比年以赈饥,故开茶易粟,其为民则便矣!而茶马司所积渐少,今各边马耗,而诸郡岁稔无事,于易粟以赈。清于西宁、河西二茶马司,各开报茶四十万斤。

洗州茶马司二十四万斤,召商中纳, 每引不过百斤,每不过三千斤,官收其十之四,余者听其货卖,总之可得茶四土万斤,约易马可得四千匹,数足即止。户部议覆,从之”。

2.明政府对官营茶马互市疏于管理

明初,明政府在洪武四年规定民所收茶,官给直买之。并且在陕西汉中,"洪武初例,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明政府在洪武九年“禁秦、蜀军民毋 得入西番互市”。虽然在明初茶禁甚严,但明政府对民茶实行政府收买制度,所以川陕产茶区的茶农,不愁茶叶的销路问题。

但是,“永乐以后,番马悉由陕西道,川茶多泡烂。乃令以三分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银,粮茶停二年二成永乐十九年,“陕西、四川攒运茶课,暂且停止,其有已起运者,仍令运赴所指茶马司交收”。

永乐二十二年,“陕西、四川攒运茶课,有已起运者,即赴所指茶马司交收,未起运者,悉皆停止二”洪熙元年,明政府规定“四川保宁等府所属茶课,其原额官茶,自洪熙元年以后皆照洪武年间例办纳。价买民茶,尽行罢免。

而且明政府对官营茶马互市疏于管理,造成官茶无人督办。成化二年,“巡抚甘肃右佥都御史徐廷章奏边方事宜,选才能以抚番夷,国家抚有西番,因其习俗, 分其族属,官其集魁,给以金牌,而又选土官才能者,授以重职,以镇抚之。是以数十年间,番夷效顺,西陲晏然。

近年以来,革去西宁镇守之官,不与通货茶马,夷民无所拘束,往往越境抢掠,杀害官军二 '成化六年。所以川陕官茶山洪武年间的不愁销路,到永乐以后,官茶接连出现“茶课折色和“茶课停运”及其“价买民茶,尽行罢免”,川陕官茶无处可销。

并且明政府对官茶无人督办,对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釆用“时而禁止时而允许时而限制”的政策,因此以走私茶为代表的明代走私茶马互市,客观上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

三.明朝民营茶马互市增加明政府的税收

明朝民营茶马互市的繁荣不仅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还对明朝的经济起了巨大的作用。明政府在建立之初规定“商人于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和在“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说明在明代,商人无论买茶还是卖茶都是要向明政府缴税的。

但是明政府在洪武九年规定“禁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在洪武三十年,“命右军都傳府,凡陕西都司行都司军民马匹不许出滝关、蓝田、武关,违者罪之。因此明政府为了保障官营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不允许秦、蜀军民进入西番进行茶马互市,否则按走私茶马论处。

洪武三十年,“命户部于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仓四所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番商人易马,各设官以掌之。

所以直到洪武三十年,商人通过纳米中茶,以商茶为代表的明代民营茶马互市开始合法化, 营茶马互市的合法化,是明政府在明代茶马互市中的伟大尝试。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通过纳税,增加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

四.明朝走私茶马互市屡禁不止,走上下坡路

在明朝茶马互市中,存在着三大利益集团。以官茶为代表的官营茶马互市代表着明政府利益;以走私茶为代表的走私茶马互市代表着不合法的民间利益;以商茶为代表的民营茶马互市代表着合法的民间利益。

明政府为了确保官营茶马互市的垄断地位,虽然对走私茶马互市采用一贯打击的方针,但由于明政府在官营茶马互市中的茶马交易比价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并且走私茶通过偷税和逃税,使得走私茶及其走私茶马互市,在成本上占有 一定的优势,所以走私茶马互市在明代可谓是屡禁不止。

由于官营茶马互市自身的局限性,官营茶马互市对民营茶马互市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但民营茶马互市对官营茶马互市有利有弊,所以明政府对民营茶马互市采用“时而禁止时而允许时而限制”的方针。一明一暗对以官茶为代表的官营茶马互市进行着巨大的冲击,使明代官营茶马互市逐渐走上了衰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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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不能否认明政府通过对官营茶马互市的管理,对巩固边防和其它方面作出的贡献,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走私茶马互市和民营茶马互市各自所发挥的有利作用。

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因此明代官营茶马互市不仅是“且以强中国”的军事问题,而且是“固番人心”和“固茶农心”的政治问题,更是协调民、商、国家之间利益的经济问题。

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理论上应当是一致的, 个人具有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只有国家因为国家利益代表全局利益,但必须承认,个人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长治久安,人民方能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