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笔下的 “血馒头”是真实的,这种酷刑早已存在,不仅仅是清朝的“特色”,只是恰好在清朝列强打开中国大门的时候,被外国人直击现场,并记录了下来。那时有人专门以刽子手为职业,人们还沉浸在围观砍头的愚昧当中,对国难之痛麻木。

看起来荒谬至极,却又深入骨髓的愚昧人民是怎么一副模样?

19世纪两个英国人吉伯特·威尔士、亨利·诺曼来到了中国,他们把所见所闻以为写成了书叫《龙旗下的臣民近代中国社会与礼俗》,书中写到,当他们满怀憧憬地去到了北京,开始准备探索天朝大国的首都时候,那些却发现“那些大炮不过是涂在木板上的黑白相间的院圆圈而已”,看来那时候起,画画这门艺术被用来“自欺欺人 ”。在这本书里,他们还记录下令人不敢相信的画面,那就是发生在广州的凌迟处刑——砍头。

事情发生在广州租界区沙面,在狭窄的街道尽头,一道大门堵住了他们,门口有士兵把守。他们亮出几个硬币就让大门打开了。在清末,官僚每个角落都充斥着腐败,包括向美国人买大炮的时候,因为层层吃差价,导致最后取消了部分重要机器,拿到手的是一堆废铁。

人群从大门涌进来,“肮脏的空地上面挤满了中国人”,大门再度打开的时候,人们似乎知道什么事要发生,“人群中发出欢呼之声”,罪犯被装在狭小的竹篮中,被苦力抬了进来。罪犯戴着手镣与脚镣,动弹不得,然后他们一个个被拖出竹篮,抛在刑场上。有些罪犯居然还和在场的观众开玩笑

刽子手的刀是需要用双手握住的大刀,刀背厚重,刀刃锋利,这样是为了确保砍下去的时候人头掉得快。根据《茶陵文史》记录说,刽子手刀法要“随手砍断,要求达到离线不差丝毫,才算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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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霎时间只见令人炫目的两注猩红的鲜血喷了出来,划了个优美的弧线,溅落在地。”一人砍头,另一刽子手“嗬”地一声把尸体往前推,尸体立即瘫痪在地,在场的每个人都发出“哦”的欢呼,“以表达他们有幸见到这完美一刀的喜悦心情”。

当时有个英国翻译叫密迪乐,他也写了一本书《中国人及其叛乱》,书中描述,在他看来刽子手简直不是在行刑,而是在“献艺”。杀人已经成为戏剧一样的表演,可想而知人们对自己头上的脑袋和人性是何种麻木,森严法律、繁缛礼节的樊篱把思想囚禁得死死的。

刽子手每“嗬”一声,人群中也随之发出一阵欢呼声。“整个过程就像一大群猪被赶进屠宰场,然后被杀死。”每个罪犯都像动物一样好奇,看着在他之前的人被杀掉,轮到自己的时候就伸长了脖子。人头就像橄榄球一样落在空地上……

当人群散去,大人们都走了,还有几个顽皮的孩子,互相把对方推到场地的血泊里去。悲哉!怜哉!

作者忍不住与刽子手交谈,他说:当刽子手只是他的兼职,挣点外快花花而已。此前他每看一个人头能挣两元钱,现在却只能得到半元钱。然后他问刽子手那把刀多少钱,“当然可以,九元”刽子手回答。后来作者回国后,把这把刀挂在他家的墙壁上,“它时时提醒我,不要轻信我所读到的有关中国文明已经进步的文字”。

或许人们在长期的酷吏笼罩中,对于死亡已经司空见惯;或许是因为层层的繁缛礼节、落后的生产水平造成人们只苟且于生计,没有半点时间思考发展,砍脑袋居然成为一件围观欢呼之事。

加上愚昧迷信的宣传,从元代开始,鲁迅笔下的“血馒头”治病的迷信就开始存在。“血馒头”明清两朝尤为风行,相传人血掺入食物当中加以烧烤再吃下,可以治疗肺痨、绝症。“没有人能够说他对中国人的性格有足够而精确的了解,如果他没有看过在中国是如何行刑的话。”这是《龙旗下的臣民近代中国社会与礼俗》作者书中说过的一句话。

被砍头后的犯人身体往前倒,然后有人拿过一篮馒头,刽子手沾血之后,交还给购买者。

愚昧的历史不仅在中国出现,欧洲也同样有过这样“黑暗时期”。欧洲中世纪发生了“猎巫运动”,当时的西方人同样认为血液可以治病,他们诬陷一些无辜的女人为女巫,目的是为了要她们的鲜血或脏器。近三百年的时间里,成千上万的人顶着“巫师”的污蔑恶名被残忍杀害,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女性。

随着科技文明的进步,愚昧才被逐渐破除。

后来人们认为斩刑“极其残酷”“受刑之人感受无穷痛苦”“与人道相背驰,成野蛮举动”。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规定“死刑需用枪毙”;1932年《六法全书》,再次确立“死刑用枪毙”,枪毙才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

当一个时代过去后,人们回首的时候,总会发现前一个时代的愚昧。怎么办呢?为了让这种不必要的愚蠢上演,勿让教育愚化后一代,前一辈扶持后辈健康成长,这样的话让年轻人来把当代的落后打破,保持开放看世界,保持科技与文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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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胃胃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