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事。清代诗人邓汉仪在《题息夫人庙》中叹道:“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人们除了因为年迈、意外或者疾病去世之外,也有一些人由于作奸犯科被法律判处死刑。

在我国古代,有多种形式的死刑。最为普遍常见的就是斩首之刑,其他还有腰斩、凌迟、车裂、剥皮等等。在古代被判处了死刑的囚犯大多会集中在秋后处死,只有少部分犯了重罪的犯人会被判处斩立决。所以在被真正处死之前,死囚们还有一线生机。在我国古代,一般来说有四种办法可以免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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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临刑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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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办法就是以宫刑代替死刑。在汉代,朝廷对于有一项很特殊的规定,那就是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选择宫刑来代替。汉代的司马迁、李延年等人就是接受了宫刑。这种刑虽然听起来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这对于封建社会的官员来说,却是极大的侮辱。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就曾叹道:“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

其实,在医学并不发达的时代,被施以宫刑的人也会承受巨大的生理痛苦。如果一旦感染发炎,同样也是死路一条。不过按照历史记录来看,这种方法也仅限于类似司马迁这样的朝廷官员或者贵族,普通百姓就连这种保命机会都没有。

▲司马迁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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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法就是使用免死金牌,免死金牌的正式称呼叫做“丹书铁券”,最早始于汉高祖刘邦。这是刘邦发给有功的大臣们的一种证明,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免死。而且不同的朝代,对于丹书铁券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次数都有规定。丹书铁券也分等级,最高等级的可以免死不止一次。

不过这种免死金牌是由皇帝发出,至于算不算数也是由皇帝说了算。如果是犯下了诸如谋反等大罪,就算是有十个免死金牌也是没有用的。例如朱元璋在开国时发出了一批免死金牌,但是后来有许多大臣因为各种原因被处死,其中有许多就是曾经被颁发了丹书铁券的大臣,例如胡惟庸、蓝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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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剧照

第三种方法就是用钱买命。用钱来交换自身的性命,这在汉代官方是合法的,著名的飞将军李广就曾经被判处死刑后,以50万钱赎回自己生命。而司马迁之所以不得不在宫刑和死刑中二选一,便是由于他拿不出50万钱来。

不过这种情况与丹书铁卷一样,买不买得回自己的命,依然由皇帝说了算。比如汉武帝的姐姐在自己过世前,便猜到很有可能儿子在将来会犯下死罪,于是便向汉武帝提出提前用黄金为自己的儿子赎命。汉武帝当时倒是同意了,但是后来由于他这个侄儿犯下了重罪,依然被汉武帝处死。

▲汉武帝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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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很多朝代,至少在明面上是不能以钱买命的。但是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家中有足够的财力上下打点,那么就算是不能大摇大摆,明晃晃地走出监狱,也可以买来一个替死鬼,为自己受死。这种行贿的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是花钱买命。

其实以上三种免除死刑的办法都不适用于普通百姓,因为他们既不可能有大量的金钱赎回自己的性命,也不可能拥有丹书铁券。不过下面第四种机会,却是普通百姓免除死刑最大的希望。

▲清朝犯人旧照

那就是皇帝大赦天下。一般来说,新皇登基或者在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喜事的时候,皇帝可能会宣布大赦天下,免除所有死囚的死罪。但是这种机会非常稀少,在各个朝代的史册上,都可以找到相关记载。但是这种大赦同样对于一些重犯不适用,古代帝王最为痛恨的犯罪并不是杀人越货,而是试图谋朝篡位。所以不管如何大赦天下,如果是皇帝铁了心要处死的人,同样无法得到赦免。

结语

在现代社会,是没有上述这些免除死刑的办法的,除非发现了重大的错判漏判。毕竟如今是依法治国,触犯法律者必然会受到应得的惩罚。如果想要避免死刑,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纪守法,不要作奸犯科。

参考资料:

《题息夫人庙》

《史记·太史公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