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湖南、山东等地税务局近期发布的公告显示,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征收。此前,社保费用由社保局进行征收,由于定位为费用,强制性较弱,因此企业拖欠社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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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征收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税务部门的全责征收模式,这种模式下,企业应直接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的各项社保费用。二是采取税务部门代收的模式,也就是各项社保费用的申报仍然在社保局进行,由社保局转递企业每个月应缴纳的金额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充当收银员的角色。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更具强制性,有助于缓解目前社保的少缴、漏缴、欠缴等问题。虽然目前也规定了企业若欠缴社保费用,要收取滞纳金,但是缴纳的金额对企业来说惩罚力度不够大,仍然有很多企业少缴、漏缴、欠缴甚至不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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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举措也意味着企业必须完全承担起为职工缴纳社保这一强制性义务,对于部分效益不好的企业来说,压力增大,企业压力的增大最终也可能传导至职工个人身上,由职工来承担这种不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