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尊敬的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认证范围
截止到2020年10月份在我市领取城乡居民、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按月领取社保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认证方式
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后进行自助认证(手机中已下载的可直接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点击确定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
注意事项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望各乡镇、各单位经办人员要及时督促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对未认证人员将按照规定次月起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再恢复领取资格。
信息化认证方式是落实进一步简政便民的体现信息化认证+协办员认证的方式,群众不出村即可完成,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协办员单位经办人员等他人手机协助完成认证。
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微信工作群中询问,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解答。我们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及时向各乡镇经办机构下发未认证人员名单,各乡镇经办机构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认证流程
1、“智能身份验证”App下载、安装(安卓版),以前安装过忽略此步骤
2、注册,以前认证过忽略此步骤
3、人脸识别认证
4、认证结果查询及申请人工审核
客服咨询
认证客服电话
15532257873
15532257673
认证客服微信
shebaokefu4
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如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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