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规模和组织的官方借贷行为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已经产生了。《周礼》中就有不少关于这种工商食官制度的官方借贷记载: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工商食官制度逐渐崩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经过民间资本不断积累而触发的民间借贷习俗。发展到了汉代,在朝廷前期“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下,商品经济得到很好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也随之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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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民间借贷市场是不受官方控制的,完全交给市场中的借贷双方自由交易,但没有约束的行为逐渐有脱轨的迹象,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譬如贷款的高利率和不公的借贷双方地位等,使得最初平等自由流通的借贷行为蒙上暴利与阴影,逐步造成社会民心动荡不安的恶劣影响。

为了维护良好的借贷市场环境,官方终于出手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整治,最终为后世王朝的民间借贷体制制定做了不错的样板。

一、朝廷制定相关律法约束民间借贷习俗

其一官方控制借贷利率

常言道:存在即合理。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很多底层的百姓会在婚丧嫁娶、迎来送往这些重要人情世故上进行互相借贷。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既灵活亦方便,很好地解决了人们的钱财周济问题。

还有很多借贷是用于应付朝廷赋税和个人买卖经营方面,普通百姓或个人经商者可以通过这样的商业借贷行为按时完成朝廷任务和周转自己生意资金得以安稳生计。这样的商业借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从农到商的经营生计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占比高的是商业借贷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必会和利益挂钩。在官方没有对民间借贷市场做出干预时,产生了很多恶劣行径,譬如奇高无比的贷款利率,使得借款人根本无力偿还,使得民不聊生,社会不安。

为了缓解借贷市场高利率对社会的影响,官方出台最高利率限制政策,借款条约里不能超过官方所定最高利率,否则借款方的权益将不受到律法的保护。

其二出台“强质”规定

除了利率控制,朝廷为了保证出借人的利益防止出现骗贷现象规定借款人必要“强质”。就是名下一定要有可做担保的财物资产。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能用来抵账用的资产。出现明知不可能完成还款还借贷的行为按诈骗论处。

利率限制是为了保障借款人的利益,而“强质”是为了保障出借人。一旦借款人到处打白条骗取大批出借人资金,造成的不仅是出借人的损失,同样也使得真正需要借款的人们找不到资金源而面临生存危机。

其三引导人们走官方途径解决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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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市场上,能提供资金做出借用的多是一些官员和富庶的地主,总之是有权势有财富的人。这些人本就是有地位能力的高位者,一旦有借款人还不出借款便利用自身权势对其进行打压迫害。这对社会的安定繁荣造成恶劣的影响。

虽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事情,但追讨过程还是要遵循律法规定,否则官方是可以裁决不帮助追讨的,而出借人对借款人造成的伤害也要另外审理赔偿。

如果出现蛮不讲理的借款人,无论什么权势地位,出借人都可以凭借手中借据对其诉讼。故此曾经完全由民间产生的借贷习俗拥有了律法保护的外衣,逐渐拥有了规范的官方秩序。

二、律法之下民间借贷市场的道德理念提高

首先增强借贷双方的契约意识

律法再过严谨公正,能做的很大部分还是在借贷不公的事情发生之后。也许最后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在公堂上讨回公道,但造成的一些折损还是无法改变的。好在完备的律法拥有极强的威慑作用。因为不履行自身义务会面临严苛的刑法制裁,逐渐地人们在进行借贷时,也拥有了较高的道德水准提高。

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只有纯粹的借贷关系,甚少出现以权势压人的现象。双方都会按照律法规定的出借贷款条例进行契约制定并严格遵循。与其动旁门左道的心思不如将契约精神贯彻到底,毕竟守信是为人处世经商治业的根本。

继而使借贷市场变得更加公平公正

当民间借贷市场上的经营者们都能在律法威慑下遵循契约精神了,民间借贷市场才能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男女之间都出现了平等关系,女子也可以自由出入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交易。

这是与世俗常态相违背的,但在出借双方权责分明,尊重契约精神理念的影响下,男女并不会对借贷行为造成影响,只要能够遵循律法守信用即可。

如此在律法的规定约束下,不仅能很好地处理出借贷款事件中的问题,也给予了民间借贷习俗极好的威慑反馈,使得这项民俗自身道德理念提高。不一味地追逐利益和使用暴力。

三、为何朝廷允许民间借贷的存续

其一对民间借贷彻底清除的不切实际

民间借贷虽然能解决民生问题,可它带来的不良影响却也不容小觑。稍有不慎可能引起极大的社会动荡。那么汉代官方为什么不直接取缔永绝后患了。民间借贷来自民间人们自发的俗礼。它有其发生的环境和必然性,即使出力阻止亦会在合适机会卷土重来。

如果面对这种注定不可彻底不会消失的民俗礼仪只想着出现便清除打压,那么朝廷一定会因此疲于奔命,而且不可否认民间借贷为民生带来的有利方面。如此,面对这样注定共生的存在最好的办法就是管制和驯化,出台各类措施和方针压制清理民俗里的不合理处,发扬其利于民生社稷的一面。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以说是明智之举。

其二借贷市场有利可图

借贷市场中有部分底层百姓的互助借贷,这种类型的借贷并不具备极大的商业利益。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还是金额数目与利润都很高的商业借贷。这是个拥有巨大利益且稳健的投资市场,对于那些拥有多余财富的阶层自然是不会放过这个牟取暴利的好机会。

借贷市场上的牟利并没有很复杂,只要能最大化地讨回贷款即可。不需要实体产业那些繁琐的准备和高额细碎的成本投入。只需要带够本钱入场即可,怎么计算都是个十分容易进行投资的项目,运营周期顺利的话也会非常迅速,但也必须承认高收益亦有高风险。

那在初期的暴利简直是难以形容,即使后来朝廷颁布了各类律法进行管制,对借贷的利率做出调整以及对权贵阶层打压,依然抹灭不掉这个市场回报率高的事实。

最高权利者势必会对这个如此快速积累高额财富的市场产生忌惮,毕竟巨额财富可以收购各类物资控制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但是尝过泼天富贵滋味的人如何能罢手了。这其中的经营者不乏位高权重者,自然有保住这个借贷市场的能力。

其三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

借贷市场的出现是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对商业行为,有一个合理合规的借贷市场,想要从事商业运作的人就可以快速获得启动资金,不必等待好的商机从手上溜走。在商贸运营过程中也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注入解决燃眉之急。

如此便可以妥善发展手上的商业贸易。这与银行作用类似,都是能有效管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并力图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组织。而百姓的经营买卖做的好了,最终得益多的也是朝廷,毕竟可以获得巨额的商贸经营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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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市场带来的商业繁华势必会令朝廷国库愈发充实,可以说即是利民亦是利国的举措。不得不承认虽然在维持民间借贷市场的过程中有许多艰难,要付出很大精力。

但民间借贷这一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诞生于民俗的礼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朝廷在面对这样的民俗时自然会用心打理使其为己所用。

四、结语

来自民间的智慧是最朴实和根本的。在汉代初期,民间借贷为社会经济的复苏提供了巨大的力量与贡献。毕竟最初的大汉王朝经历了多年战火,民不聊生,经济衰退,国库空虚。终于在几代君主无为而治的宽松治理下,民间借贷市场自由而野蛮地生长。

它的力量为大汉朝的经济注入了强心剂,使得经济得以快速复苏,开创出了“文景之治”。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亦有与生俱来的劣根性,但只要能取长补短亦可为己所用。大汉朝的经济繁荣时期是整个古代的小高峰,在面对民间借贷市场这块的处理可以说为后世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