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那么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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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解答: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要继续上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就要继续上班。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不上班。

2、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就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是不用上班的。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解析:

若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理由是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发、扣发的薪资,并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并未在劳动仲裁期间提供劳动,且公司并未禁止劳动者仲裁期间继续工作,因此劳动者无权主张没有上班期间的薪资。这种情形对劳动者来讲,有一定的风险,若劳动者不去上班,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开除劳动者。

若劳动者提起仲裁的理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因仲裁期间,劳动者不去上班的原因并非自己不愿意去上班,而是用人单位不让去上班,若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仲裁期间的薪资的。上述情形中,若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是只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支付仲裁期间的薪资主张劳动仲裁委原则上并不支持。劳动者不能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又要求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