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民程女士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业务,几次都被告知材料不齐,一连跑了六次才拿到证。

为此,程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媒体记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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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区雉山路口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10月27日 摄

多次被告知材料不齐

60岁市民程女士家住象山区万寿巷,前段时间不幸被诊断出患了癌症。经过深思熟虑,她打算把名下一套房子低价交易的方式,过户给孩子。

然而接下来,程女士为了此事反复奔波。事后,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

第一次

10月10日上午,程女士来到位于中山南路与雉山路交叉处的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当天,总台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在查看了程女士的材料后,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上市表”,需要去位于临桂的市政府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次

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10月22日上午,程女士拿到了“上市表”。当天下午,她又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这次接待她的是22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看了材料,指出程女士的土地证上没有注明土地出让金“已缴费”,要她去找单位开证明。

在22号窗口,程女士顺带问了一句,孩子要上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有委托书就行。

第三次

10月23日上午,程女士开好上述证明后,再次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这一次,她排了近2个小时的队,等到她时已是上午11点多,接待她的是19号窗口工作人员。

麻烦的是,之前22号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的“办理过户可以委托他人”,这次在19号窗口工作人员这里却不行了。

19号窗口工作人员说,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程女士孩子过来,不能委托他人,因为需要本人照相。程女士只好把委托书收起来,通知孩子过来办理相关业务。

该工作人员审核完程女士的材料后,又让她与隔壁窗口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接。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表示,房屋地址的门牌号已经改变了,程女士需要去公安机关开个证明。

忙了一个上午,手续还是没办下来。

第四次

当天下午,程女士拿着去公安机关开好的证明,再次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依然是在19号窗口,但已不是上午那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再次审核材料后表示,说程女士关于土地出让金已缴费的证明当中,要标明“个人部分“四个字,否则就不能办理,因为上级文件有规定。

这一次,程女士按捺不住了。事后她向记者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又不一起说清楚,害得我跑了一次又一次。说实话,我当时很生气,再加上这个窗口上午值班的那个工作人员都已经看过我的材料了,也没有提出任何问题,谁知下午换个工作人员来又说材料不齐,我人都快给他们逼疯了,我当时就和他们吵了起来,当场也没哪个领导出面管事。”

第五次

10月26日上午,程女士拿着重新开的加了“个人部分”4个字的土地出让金已缴费的证明,又一次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这一次,终于没人再说她的材料不全了,程女士如释重负。

第六次

10月29日,程女士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拿到了房屋过户后的新不动产证。她前前后后来这里跑了六次才办好。

为何没能“最多跑一次”?

程女士注意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挂着宣传牌,上面写着:“为更加凸显‘便民利民’服务宗旨,机构和职能整合后,该中心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机构职责从‘物理整合’切换至‘化学融合’,以率先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中心负责人对程女士表示歉意

10月27日,就程女士所反映的事,记者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获悉记者来意后表示,他们当天也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单,关于程女士投诉的事,相关领导已经在调查处理了。

10月29日上午,记者致电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秦先生进行采访。秦先生介绍,当天上午,程女士来中心取不动产证,中心负责人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一起听程女士讲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程女士办理的是房改房的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会多一些,如果是商品房过户的话,基本上可以做到只跑一次。再加上,中心工作人员与程女士沟通存在不畅和理解的问题,造成了程女士多跑路,当天双方也就相关问题解释清楚了,程女士也对中心的服务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下一步,中心将对窗口服务进行整治,对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进行整改,后续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处理批评意见也将会反馈给程女士。

秦先生很诚挚地表示,非常欢迎媒体对他们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当天,记者再次联系程女士,她表示,对于她所遭遇的不愉快的事,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已经对她表示了歉意,她也衷心祝愿他们的服务水平会越来越高。

来源丨桂林晚报记者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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