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全省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或工序),通过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行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指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01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02

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03

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通知》明确,在实行错峰生产工作过程中,我省将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的相关政策措施,避免“一刀切”。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本报记者:张剑雯

责编:贝贝

审核:夏雨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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