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大家最关心的都是安置问题,那么拆迁的安置人口,到底是怎样计算的呢?是不是只要户口本上登记的人都能被安置?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地拆迁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王先生是北京市的村民,因轨道交通建设自己的房子需要被拆迁。但是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的时候,拆迁人和王先生因为被安置的人口数产生了争议。王先生家的户口本上总共登记了七人,但是拆迁人认定的人口数却为五人,理由是其余二人的入户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当地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拆迁回迁人口包括在册户籍内人口和不在册户籍外人口,以户口冻结时统计为准。”的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而且一审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

但是王先生没有就此放弃维权,在二审中提出另外两人分别是通过婚姻和出生加入到户籍中。二审法院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规定,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当地建委的裁决书。

事件中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经常会有安置人口数量的争议,而且安置人口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拿补偿的多少。有很多地方都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简单的依据拆迁户口的冻结计算点确定安置人口数,但是却忽略了因婚姻、出生、回国和军人退伍这样合法的原因必须入户的情况。这一次最高法的判决案例不仅纠正了一审的错误而且彻底贯彻了征收补偿原则,保护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忍气吞声退缩犹豫都是不可取的。面对不合理的征收拆迁行为,必须要有勇气进行维权,而且要采取理智的方法,带着坚定的信心去维权。多一点坚持,就多一点希望。如果自己不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或者或许相关知识有困难,别忘了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