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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川网讯 10月28日,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旅”的城市环境。

此次行动围绕“一江两轴”开展,整治范围包括南环大道、腾龙大道、龙船大道南段、滨江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一桥)、滨江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大道)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具体整治内容包括: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停放(车头统一朝向道路);禁止在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清除,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拖移扣留。对拖移扣留的车辆长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据了解,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拍照取证、拖移,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上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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