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单位的做法违法,不合适。但从老板的角度讲,他觉得很合适,没毛病,包括很多知名公司的老板始终这么认为。

面对这种情形,员工可以投诉,也可以离职选择其他单位,也可以接受并继续工作。有的人选择余地大,有的人家里不差钱,有的人贷款压顶,有的人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拮据,有的人身无特长择业困难。所以面对不公平的情况,每个人的决定可能会不一样。

这里我就不去讨论谁对谁错了,2019年春天,996大讨论时,资方和劳方已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主张(这里面马云被喷得最狠,自己后来又出来解释自己的观点)。但是,涉及劳动权益时,还有第三方,那就是以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保障法规,所以我这里只说说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剩下的事情,大家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针对特殊工时制来说的,市面上绝大多数岗位都是标准工时制,但是像司机、仓库、销售等特殊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该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颁布,该规定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今年是2020年,距离上述两个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25年,但是现实并没有太乐观,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劳动法规定,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再说说加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经过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安排加班,但是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平日加班应该支付1.5倍工资;周末加班应该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应该支付3倍工资。关于加班费基数问题,各地规定不同,但是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例如:

很多生产制造企业,基本工资定得较低,然后利用加班费吸引职工加班,每个月的加班绝对超过36小时。为了多赚些工资,职工不得不去加班,甚至还会抢着加班。

还有很多企业,安排加班或者变相安排加班,但是没有加班费,或者象征性地给点加班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大环境一时不好改变,容易改变的是自己,如果自己也不能改变,那就只能接受了

法律是有,但是现实与法律之间有一段距离。我们指望大环境改变,指望所有单位都依据法律办事,那是不可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大环境肯定会越来越好,但是短时间内改变会比较慢。

相比于大环境的改变,改变自己要容易一些,无非就是提升自己,让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如果是改变自己也不容易,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为了生活,只能是接受一些不公平的待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