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或被解雇后不配合交接的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的HR经常遇到的情形,在某些案件中甚至出现离职员工带走载有大量公司保密信息的电脑、开走公司配备的车辆等侵占公司财物的恶劣行为。那么员工离职需要处理什么交接手续,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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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需要处理什么交接手续,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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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隆律师事务所杨晓辉律师解答: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5.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河北华隆律师事务所杨晓辉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劳动者并未配合用人单位,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当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解除劳动合同,是其权利也是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实际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劳动者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劳动者恶意将用人单位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客户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他直接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