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是一种权益的保障形式,一旦没有劳动关系或是对方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就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十分重要。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处理法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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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处理法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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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思尔捷律师事务所程丽珍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确认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浙江思尔捷律师事务所程丽珍律师解析:

在我国,目前未被列入劳动关系范围,不能受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家庭雇主和家庭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二是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1)劳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劳动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