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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9月底,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

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

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同时,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并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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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区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创新药款直接结算方式,57个中选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参加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降低;参加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将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政策,持续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使用及医保支付。

截至9月底,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及14个通用名仿制药累计惠及约14.66万人次,报销比例达76.5%。为方便患者用药,建立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制度,将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