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HR们最熟悉的工作莫过于给各位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以及辞职手续。无论是入职还是离职,都离不开这样一件东西——离职证明。很多企业在录用条件里面都有一条:新人必须要提供上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除此之外,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材料就是离职证明。所以企业的HR对于离职证明的开具与接收并不陌生,但如果不开具离职证明或因为种种原因拖延开具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今天完美工事就和大家科普一下离职证明的相关问题。

01 离职证明的开具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2 企业能否拒开离职证明

职证明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该义务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所负担,所以出具离职证明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可是有些公司因为各种理由,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批准员工离职,这种行为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呢?

03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4 公司是否可以不同意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阻止员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性条件即可。

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转移社保关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作为企业的HR,在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不要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纰漏。关注完美工事,了解更多职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