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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考移民”现象屡屡出现,屡查屡犯。特别是一些机构将“高考移民”活动作为生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违法违规活动。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公布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其中,针对“高考移民”,各省也明确做出禁止。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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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简单来说,就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

在高校招生中,针对来自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录取专业、录取人数等存在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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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去年,深圳富源学校“高考移民”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是富源学院有6人进入了深圳二模前十。后经调查发现,该校有10多名来自河北的学生进入了全市前100,被深圳考生和家长认为严重破坏了考试公平。因此,广东省对这类“高考移民”进行了排查,结果发现了32名异地考生,并将其送回生源地参考。

高考移民从来都不是孤例。早在2003年高考,新疆清退高考移民2600人,青海清退251人,宁夏取消了移民“状元”的资格。2004年高考,西藏林芝地区有57人达到理科500分以上,经查只有3人是西藏户口。数不胜数的“高考移民”案例,为何屡禁不止?

其实,高考移民往往来自考生众多、学习压力巨大、优质高校录取名额较少的省份,他们会选择一个比本省基础教育水平相对薄弱、录取情况又相对宽松的省份。

如果把中国各省市按照高考移民流入和流出划分,大概可以分成四个梯队。

  • 第一梯队为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南等高考移民流出省。

  • 第二梯队是海南、福建等沿海省份,是高考移民流入省。

  • 第三梯队为新疆、青海、内蒙、贵州、云南等西北西南地区,这部分流入省路线被称为“西进南下”。

  • 第四梯队则为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这部分流入省市路线被称为“东闯”。

2021高考,如何保证公平,严防“高考移民”,我们从各省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中具体来看。

1.广东

广东省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中就明确提到: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报考。

▌应届考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往届考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从报名地点上,也明确指出:

▌应届毕业生: 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往届毕业生: 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同等学力人员: 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通知》中,从各方面严防高考移民现象。

2.江西

明文规定: 不受理考生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申请。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高考报名办法中,报名条件明确规定:①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②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9月)。

前有省内外高考移民,后有“出口转内销”,教育部出手了!

提高外籍学生申请门槛

今年6月,教育部修订出台《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调整。

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中明确,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申请者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同时,对于目前在国内高中就读的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学生,如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对于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高考无小事,教育公平容不得半点投机取巧。希望教育部门和学校严肃高考纪律,严格高考管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抵制并且查处各种破坏考场秩序、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坚决维护教育公平。 限制“高考移民”的同时,教育平等也不容忽视。长远来看,推进教育资源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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