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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据“唐山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10月27日消息,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42号)有关要求,决定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纳入我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详情如下↓↓↓

保障标准

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病种鉴定按照周办理病种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有关规定执行。

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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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

(一)静息状态下,右心导管检查测量,平均肺动脉压≥25mmHg。且肺小动脉契压≤15mmHg及肺血管阻力>3Wood单位,可确诊PAH。

(二)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三尖瓣反流速度>3.4m/s或肺动脉收缩压≥40mmHg。

(三)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三尖瓣反流速度位于(2.8,3.4)m/s区间,且以下三个超声征象至少满足两个:①右室左室内径比例>1;②肺动脉直径>25mm;③下腔静脉直径>21mm,吸气时塌陷(深吸气时塌陷率<50%或平静吸气时塌陷率<20%)。

(四)排除其他4类肺动脉高压疾病:①左心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②呼吸系统疾病和(或)低氧所致肺动脉高压③肺动脉阻塞性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④未明和(或)多因素所致肺动脉高压。

具备以上第1-3标准中任意一条,同时具备第4条标准可认定为动脉型肺动脉高压(PAH)。

就医管理

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唐山市工人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开滦总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南湖医院、唐山中心医院;各县(市、区)自行指定本地动脉型肺动脉高压定点医疗机构。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地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鉴定和门诊治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动脉型肺动脉高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医师,并报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工作要求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责任医师管理,严格遵守“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医疗服务规范,不得推诿参保患者;切实做好责任医师确定、调整、备案及名单公示等工作;加强监管,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完善药品供应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来源:唐山医疗保险

编辑:建国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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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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