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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惩治“医闹”法律长剑如虹,那么“医赖”的太极却让人难以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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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女子王某因病到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

陪护的是其已故丈夫的堂兄罗某。

王某康复后,因一些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拒绝出院。

两人把医院当起了家,把病房当起了宿舍,把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搬进病房,过起了小日子。

医院烟火味,最抚患者心。他们这一占据病房,竟长达6年之久。

直到2020年9月,天柱县人民医院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在诉讼期间申请先予执行。

2020年10月16日,法院强制执行,将他们放置在医院病房中的物品全部进行清理移走。臭气冲天、垃圾满地的病房才得以重见天日,恢复了病房的作用。才使这无理强行霸占病房,恶意侵占公共医疗资源长达六年之久的荒唐闹剧得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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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再高,也怕菜刀!

一般人都怕住院,即便住院了也希望能早点出院回家。但居然还有人不仅不愿意出院,还在病房赖了6年之久,真是堪称天下奇闻。

我们都听说过医闹,也听说过老赖,但“医赖”却是个新鲜事物。如果说惩治“医闹”法律长剑如虹,那么“医赖”的太极却让人难以回击。

全国各地很多医院其实都有“医赖”之痛。有的甚至赖在医院十几年不走,甚至更长。

这些“医赖”虽各属不同人群,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交住院费和医疗费,用“我是弱者我怕谁”跟医院打消耗战和持久战。而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以及其它各方面的考虑,对“医赖”万般无奈,多是采取了容忍的态度。

虽然医院是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场所,但是“医赖”实际上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利益,而且侵占了宝贵的公共医疗资源。

众所周知,我国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尤其是大医院人满为患,经常“一床难求”。一方面是“医赖”长期霸占着医院的病床,另一方面是医院外很多病人排队等着住院,却因为没有床位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换言之,“医赖”相当于绑架了其他病人的利益与医院打着持久战。

而在侵占医院有限的宝贵医疗资源的同时,“医赖”欠费问题更是医院的难以言说的“隐痛”。但许多医院不愿意走诉讼之路,因为耗时耗力不说,就算赢了,最好的结局也不过是把人弄回家,想要到拖欠的医疗费用,那比追梦还难。

并且,一旦事件过度曝光,医院也害怕更多的患者效仿,跟着学坏,也选择拖欠医疗费用。因此,大部分医院对于欠费,都采取自己消化的办法。

对于追查无果的费用,甚至有的医院让科室自行承担。科室怎么承担?无非就是从每个医护人员的头上均摊后慢慢扣除福利绩效,直到全部扣完为止。

比如,发生在天柱县人民医院的这起患者霸床6六年,两千多天,如果按照县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平均30元一天来算,仅这一项至少也得60多万。

若再加上空调费用,平均12元一天来算,那至少20多万。

两项费用叠加,至少80万。

而这八十万,从法院官微报道来看,仅以“执行法官和社区工作者进入现场强制执行,将罗某某放置在医院病房中的物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存放他处”而告终,对这些理应追赔的长达6年的八十多万相关住院费用,未见下文,无人买单。

也就是说,白住六年,不付一纹!

这对依法依规老老实实逐日缴纳住院费用的其他患者公平吗?

这就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吗?

面对这一霸床六年多的奇闻事件,“医护多”不免要问:六年来,为什么医院束手无策?

是谁的玩忽职守,或者说无视这一严重侵占公共医疗资源事件?从而最终导致了这一长达六年的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结果呢?

带着这一疑问,对这一案例,“医护多”咨询了多位资深的即是执业医师又是执业律师的“双执业”专业人士。

他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说出了医院为什么不能赶走,而任她们霸床六年之久的法律层面原因:

1、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有一定的开放义务。因此,医院如果请保安强行驱赶搬离改名患者,就属于在公共场所强行驱赶他人。

这之间,稍有操作不慎,则很可能就涉及到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自由的权利。因此,医院在这一方面,有些投鼠忌器。

2、患者赖病床不走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民事侵权。从行为上来看,侵犯了医院病床的使用权。因此,如果其不愿意搬走,医院只能通过打民事官司、由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或者报警,由公安机关酌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搬离,否则医院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了。

3、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不保护医院的公共财产权利和医疗秩序的稳定。更不是说别人跑到你家里赖着不走,你还得到非要提起讼事,到法院打官司才能让人走。

这之间有一个分水岭。那就是病人赖病床,跟他人闯到私宅,虽然都是无赖之举,但还是不一样的。在医院赖床和私闯民宅行为,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区别在哪呢?

区别在于医院虽然是单位,但属于公共场所,患者赖病床情节虽严重,也只是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尽管对这种行为医院可以报警,警察也可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但是,拘留完了,仍然还是可以回医院,警方的行政处罚只能是暂时性的带离,而不能剥夺其就医权。

4、但是,是不是对于这种赖床行为就没有办法了?显然不是!相对于警方速效但却是短效的强制搬离而言,法院出面可就大不一样了。

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强制。并且,这种强制具有一定时间限制,相对于警方的行政执法而言,法院的判决是长效的。

但是,唯一的缺点就是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时间,漫长的诉讼过程,或许才让王某有了赖床6年之久的机会。

对这样长期霸床的“老赖”行为,绝不能仅仅止于强制驱离医院,对这种严重侵占本就紧张的公共医疗资源之徒的处罚,至少还要追究其承担占用病床期间的所有费用和医院的巨大损失

唯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从而以儆效尤,杜绝此类荒唐的奇闻事件再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