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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或将有变化!

事关珠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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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从13%调整为14%。

调整原因:我市单位缴费比例 低于省统一标准

该《通告》附上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情况说明》,里面提到,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我市自2015年4月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以来,至今一直维持在13%,低于省统一标准14%。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这项工作,已纳入珠海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重点事务。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据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我市依据省第二类片区标准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启用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20268元,下限为3376元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单位13%,个人8%。截至2020年9月底,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1.13万人,其中执行20%费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20.08万人,享受待遇14.71万人。

经测算,费率提升1个百分点,每年可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收入约4.85亿元,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其缴费比例维持20%(含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公众可提出反馈意见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rsjylk@zhuhai.gov.cn

二、通信地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901-2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字样。

三、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

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21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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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