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范围

价外费用一般是你销售给对方,对方以其他名目支付给你的与销售相关的一些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根据文件规定,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价外费用关键判断标准

依据上文的规定,价外费用也就是应当计入销售额的价外收取的各项性质的费用。那准确关键判断的标准如下:

1、价外费用的基础是应税行为

价外费用是销售方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及合同实际履行并实际收到合同的价款以外的费用。换句话说,它的存在一定是企业正常交易,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

如果签订的合同未履行,交易也未发生,价外费用也就不存在。就如最典型的合同解约违约金,甲乙方还没开始就结束,违约一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这就是价外费用,也不应当缴纳增值税。

注意:合同约定但未实际收到,未开票则不缴税,未实际收到,开了票则缴税。

2、价外费用的条件与销售有关

依据上文的规定,价外费用的范围,只能限制与销售行为有关的费用,则与销售无关的费用不应判定为价外费用。也就是说,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

就拿合同违约金为例,如果销售方因供货不及时带给购买方耗损,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支付方向同主价款不一样,所以购买方收到后直接开具收据给对方就可以。

再比如,客户的运输车在运输交易的货物时,撞坏了销售方的大门,客户给销售方的赔偿金不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因为企业为方便客户运输,设立运输部门。也就是客户购买货物后,可选择其他第三方运输企业运输,也可选择企业内部运输部门运输,那这运输费就不属于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税率与销售行为相同。

断定总结:

1)销售主价款是价外费用的基础;

2)收款方向是销售方收购买方的费用;

3)价外费用有规定的范围。

价外费用的开票问题

目前的开票分类编码是没有价外费用相对应的选项。从理论来说,价外费用和主价格是适用一样的税目和税率。同时,发票上注明价外费用-X费用。如合同违约金,注明价外费用-违约金,选择的适用税目和税率都与主价款一样。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销售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价外费用,可与主价款合并开具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发票,货物名称那栏填写违约金、手续费等价外费用名称。如果销售方因为质量问题而违约,则属于销售折让的范围,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及购货方做进项转出。

收取的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的,就不得开具发票,这费用不属于应税(销售货物或服务)行为,则无需取得发票。因此,支付该费用的一方,可凭双方签订的应税协议、赔偿协议、收款方开的收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就可税前扣除。

例如,某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向房地产企业支付工程延期罚款,这种虽然房地产收到违约金,但是未发生的销售商品等经营行为,不属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开发票;若企业已履行合同约定,向房地产收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价外费用,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按“建筑服务”税目和税率开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价外费用财税处理

缴税处理

价外费用也是企业的收入之一,跟从应税收入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并入当期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账务处理

根据会计相关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依据增值税税法相关规定,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就必计入应缴增值税相结合。会计分录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费租金

借:对应的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对应的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对应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基金、集资费(专款专用性)

借:对应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XX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返还利息、奖励费、优质费(加价性)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延迟付款利息

借:对应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包装、运输装卸及储蓄费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对应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垫款项(不含企业运输部开发票及该发票转给购货方)

借:对应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讲那么多,结合下案例,让你快速学会。

【案例】甲公司7月向乙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合计金额54.5万元,另从乙公司收取违约金、赔偿金5.9万元,开普通。另外,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从乙公司收建设基金10万元,开具对应组织的财政收据,所收款全额上缴财政。

税务分析: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违约金、赔偿金5.9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而收取的建设基金属于代收政府性基金,不作以价外费用处理。

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54.5+5.9)÷(1+9%)=55.41万元

销项税额=55.41×9%=4.99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 554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 900

以上内容,企业价外费用的范围及财税处理,结合案例,你学会了吗?